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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企业反恐罚单 该客运公司曾整改过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10-17 15:18:02

8月5日,沭阳县公安局民警在办理刘某等人涉嫌贩毒案件时,发现自2017年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等多次通过快递贩卖冰毒。民警随即展开侦查。“犯罪嫌疑人将冰毒藏匿在玩具娃娃中,通过快递贩卖,而快递公司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对包裹进行查验和实名登记,造成冰毒通过寄递渠道流出。”据办案民警仲召杰介绍。

 

客运企业反恐罚单2

客运企业反恐罚单

江苏开首例客运企业“反恐”罚单!201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已经实施整整一年,但对于这部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真正了解它的人并不多。大多数人认为,恐怖主义活动离自己的生活非常遥远,更有甚者,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已经突破了《反恐法》的底线。

  10月14日下午5点,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内保支队相关负责人会同建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来到建湖一长途客运站,对负责该站运营的某客运服务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江苏开首例客运企业“反恐”罚单

  据悉,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简称《反恐法》)实施以来,经江苏省公安厅认定的针对客运企业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客运公司未履行查验被罚10万元。据警方介绍,早在4月27日,民警在暗访中发现,该客运站售票窗口存在不实名售票的情形,与此同时,安检值守人员还存在对进入候车大厅人员行李安检不到位的情况。当时,警方就责令该客运站于5月15日前整改完毕,并处警告。
(清远编辑:H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