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住房城乡建设网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网次推出用人单位整体租赁的12100套公租房。本次公租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
住所地在广州市、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列明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二是第一类以外的法人单位。
此外,纳入单位整体租赁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年龄应在18-35岁之间。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则可不受年龄限制。同时,申请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分配原则是按照先申请先分配(每月分配一次、分完即止)、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等原则进行分配。每月分配时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分配,满足上述单位需求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其他法人单位分配。
当某房源点的房屋需求大于供应时,按照职住平衡和供需匹配原则分配。一是结合考虑单位所在地就近分配,二是原则上按各单位对各房源点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进行分配。如申报需求小于10套的,将根据申请单位意愿调剂分配。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网发布的原文如下:
9月21日,广东省广州市推出第二批面向用人单位整体租赁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共12100套,9月22日起受理用人单位申请。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9个,总套数12100套。房源地址、数量、户型、租金标准、物管费标准、生活配套设施等情况详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指南。
二、申请对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
住所地在本市、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列明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第二类是第一类以外的法人单位。
三、申请条件
纳入单位整体租赁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四、分配要求和原则
(一)分配要求
1.房源点选择原则:1人(1户)1点、1种户型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在全部房源点中选择1个房源点,并在该房源点选择一种意向户型。用人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工的需求。
2.统筹管理
对于整栋或整层推出供应的房屋,为方便集中管理,原则上同一用房单位的房源集中在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
三、申请条件
纳入单位整体租赁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四、分配要求和原则
(一)分配要求
1.房源点选择原则:1人(1户)1点、1种户型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在全部房源点中选择1个房源点,并在该房源点选择一种意向户型。用人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工的需求。
2.统筹管理
对于整栋或整层推出供应的房屋,为方便集中管理,原则上同一用房单位的房源集中在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
(清远编辑:h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