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见到陈某平夫妻俩时,是在丰顺县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做丈夫的陈某平告诉记者,夫妻俩结婚多年,共育有7个女儿。为了延续香火,夫妻俩经人介绍,得知丰顺县有一名男婴可“收养”,便于去年11月24日来到丰顺县建桥镇王某仕家中。
陈某平称,担心这孩子的来路不明,他也曾多次向对方求证。但对方一直称孩子不是拐卖来的,不过要给孩子的家人营养费一共九万两千元。
陈某平说,“收养”孩子那天,夫妻俩还见到了男婴的“母亲”,双方还写下了收养协议书。将所谓的九万二“营养费”交给对方,签下了收养协议书后,夫妻俩便抱着男婴准备回汕头,不料刚到路口就被公安机关给抓了。他们才知道收养的孩子原来是拐卖来的。
那么,这孩子是从哪儿被拐来的?签订收养协议那天所谓的男婴的母亲又到底是谁呢?原来,男婴是被身份不详的“云南夫妇”卖给了彭某钱,彭某钱又转手给了吴某花,而吴某花也经过多重介绍人,最终将孩子卖给了来自汕头的陈某平夫妇,自己从中获利六、七千元。
就为了几千块钱的得利,被告席中的八个人,居然层层转手,分工合作,最终将一个刚出月的男婴给卖了出去!真是可恶!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八人被公诉机关告上了法庭。而汕头夫妻两人也因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坐上了被告席。
拐卖儿童事件的发生,给被拐儿童的家庭造成的伤害是终身的!不仅需要严厉打击人贩子,同时也希望一些父母的观念能及时转变,生儿生女都一样。若真是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也应该按照正规流程,办理合法手续进行收养。此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清远编辑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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