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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猥亵儿童嫌疑人被批捕 学校将不会录取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8-30 14:53:59   作者:杨
  

8月28日,“南京南站男子猥亵女童”案有了新进展,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被批捕。

>>批捕

段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

2017年8月28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2017年8月12日在南京南火车站候车室实施猥亵儿童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法律和规定,对于在车站等公共场所猥亵不满十二周岁儿童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8月12日晚7时许,在南京高铁南站候车室,一名20岁左右的小伙,将一名十二三岁的小女孩抱坐在大腿上,并将手伸进女孩的裙内,在其胸部“活动”。该起猥亵女童事件被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经调查,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8月15日,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官方微博通报称: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嫌疑人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8月18日,南京铁路公安处宣传科莫警官表示,南京警方的工作已经完成,“后面不会再发布消息了”。我们办案民警经过深入细致侦查工作,发现段某某确实实施了违法的行为,而且段某某自己也承认了该行为。针对小女孩收养是否合法,这是河南滑县民政部门的职责范围。

>>其人

嫌犯内心封闭、沉迷网游

2017年4月,段某某被河南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对口单招录取,录取专业是烹调工艺与营养(中餐方向)。6月,在学校推荐下到南京某知名餐饮连锁店实习。8月11日,段某某旷工离职。

据其工友介绍,段某某内心封闭,不善交流,沉迷网游。河南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人介绍,段某某确实被该校录取,但9月初到学校注册后,才能成为正式学生。如果该学生确实涉嫌刑事犯罪,学校有权不录用该学生

>>抱养

养父空间相册有幼女裸照

据段某某的亲属介绍,“孩子是从亲戚那里抱养,对方没有能力抚养。”目前,滑县民政部门介入调查,尚未公布结果。

滑县宣传部负责人表示,女童的养父之前在财政所工作过,但是具体哪个财政所不便透露。

8月16日,一位在政府工作多年的女士称,段某国以前是财政所的所长,后来因为到年龄了就内退了,有几年都没来了,他是二婚,“他退休后去卖保险了,别的就不知道了”。8月17日下午,在段某国住处的巷子口,一位50多岁的大姐向记者透露,段某国很早离婚,婚内有一子,现在郑州工作,很少回家。涉案男子段某某是段某国与其现任妻子之子。

一名邻居表示,此次事件中被猥亵女孩是段某国在2009年左右收养的,谈及收养原因,多名邻居称在当地有儿有女是一件很吉利的事情。“女孩好像是他亲戚的孩子,今年8岁,平时一家人经常外出游玩,感情不错”。

案发后不久,网友在段某某父亲的的QQ空间相册里发现一些幼女裸照,照片上传于2012年,照片露出幼女私处,姿势不雅。有网友质疑,身为养父,拍摄这样的照片,是否涉嫌涉黄及猥亵、性侵儿童。

>>安置

女童随养父回家 有说有笑

据法制晚报报道,8月17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段某国与受害女童返回家中,期间父女有说有笑,当地妇联部门人员也陪同左右,并不时为小女孩拍照。

此举遭到网友质疑,民政部门尚未公布调查结果前,这种安置女童的方式是否过于草率。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女童养父母如存在性侵行为或者构成猥亵儿童犯罪的共犯,理应无条件撤销其监护资格。

“小伙子被带走后他妈妈急的三天没吃饭,前两天还晕倒送到了医院”一位和段家做了15年邻居的50岁大妈告诉记者,小女儿确为收养来,但是家里一直拿她比亲女儿还亲,平时上下学都是去接送的,“我一次晚上11点遇到老段出门,问他去干嘛,他说他闺女想吃好吃的,现在去买点”。

谈到网络上疯传的照片时,段家的邻居说,“他们家就是那样,平时也没太注意这一方面,我偶尔去他家串门那小姑娘洗完澡都是光着屁股在家里跑的,再加上兄妹俩平时亲的很,这才出了这个事”。

如今,段父也多次在邻居面前表示,是他教导无方,没有太在意这一方面的家庭教育导致,现在后悔不已。

>>插曲

爆料作家陈岚遭死亡威胁

知名作家陈岚发布的一条微博爆料称:“南京高铁站年轻男子当众猥亵小女孩”,这一案件被警方及媒体关注后便迅速引爆网络。

据悉,爆料人、上海作家陈岚,却在几十小时内收到了微博上近千条的死亡威胁、诅咒及谩骂。

陈岚表示很无奈,有网友跟帖扬言称,“出钱5万,打断陈岚的腿。”也有人更是出言不逊,对其进行人身侮辱,言语不堪入耳。

事件发生后,她也只是告诉家人,特别是自己的孩子,一切要小心。但她更关心的是,能否由此个案出发,推动对性侵案的法律惩戒力度。

资料图:作家陈岚

>>刑期

或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根据目前公布的此案件进展,嫌疑人段某符合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情形,或将处于5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于,此前有消息称被猥亵的女孩系该家庭的养女,有网友担忧此事件会因为女孩养父母的态度而受到影响,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解释称,网友的担心完全是没必要的,嫌疑人不会因为此项关系而逃脱法律的制裁!

南京南站猥亵女童案时间轴:

2017年8月12日

晚7时许,南京南站候车室内发生一起涉嫌猥亵女童案件,一名20岁左右的小伙,将一名十二三岁的小女孩抱坐在大腿上。

2017年8月14日

南京铁路警方经过深入细致侦查工作,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经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2017年8月15日

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已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2017年8月28日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清远编辑J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