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滑坡事故现场。宋旭腾 摄
通报称,该矿属国有控股证照齐全的露天开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200万吨/年。初步分析,这起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吕鑫煤业在边坡出现裂隙、有塌滑征兆的情况下,未撤出人员和设备,继续冒险开采作业,导致边坡滑坡。二是吕鑫煤业生产活动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每个采区(作业点)由包工头组织生产。三是晋能集团兼并重组吕鑫煤业后,仅仅按煤炭产量收取了一定管理费用,没有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四是事故发生后,吕鑫煤业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地瞒报事故。五是和顺县政府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举报信息后,在未认真核查取证的情况下,作出了没有人员伤亡的结论。
通报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查清事故情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
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事故。责成山西煤矿安监局会同山西省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迅速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要彻查事故暴露出的各类问题,特别是查清瞒报事故经过和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的追究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鉴于事故反映出吕鑫煤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瞒报事故等突出问题,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等有关规定,责成山西煤矿安监局依法暂扣吕鑫煤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按程序将吕鑫煤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并结合事故调查结论,进一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严格落实兼并重组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兼并重组煤矿纳入统一管理,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杜绝管不了、管不住或控股权、管理权“两张皮”现象。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检查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团队是否到位、对所属矿井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检查被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特别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会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全省兼并重组煤矿、露天煤矿开展一次专项行动,整治“假整合、假控股”,整治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只挂名、不真管”,严厉查处使用包工队或将采掘工作面进行承包、转包或租赁等违法行为,发现后一律停产整顿,杜绝层层转包、以包代管。露天煤矿要重点整治边坡管理不力、排水设施和防排水工程不完善等行为,及时消除隐患。
(清远编辑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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