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来宾7月11日电 广西一男子在深夜酒后回家的路上挑逗一名单身行走的女子,不料遭到女子一巴掌扇脸。感觉丢失面子的男子一怒下跑回家拿出菜刀报复将该女子砍伤。日前,经广西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6年9月27日凌晨2时许,张某从亲戚家饮酒后步行回家,行至象州县象州镇建新路时遇见在路边打电话的女子莫某。在酒精的作用下,张某心扉荡漾,不禁朝莫某吹了一声口哨,并用不文明语言挑逗莫某。莫某不堪张某的不文明语言挑逗,就上前打了张某一巴掌,并用手机拍了张某一张照片。张某对此怀恨在心,便回家持一把菜刀追上莫某,将其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莫某受到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象州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持凶器伤人,应从重处罚。鉴于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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