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讯 因认为售车人刻意隐瞒所售车辆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有人员在车内死亡的事实,购车人田先生将车辆出售人王先生及其委托代理人郭某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田先生诉称,2016年12月中旬,其委托亲戚汤某收购一辆二手豪华轿车,后汤某得知王先生名下有一辆九成新奔驰原装进口轿车委托郭某出售。汤某检查车辆后未发现明显维修痕迹,汤某于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2016年12月25日,汤某再次向郭某账户汇款74.5万元结清购车款并于12月29日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然而,购车后不久车辆便发生了诸多故障,修理厂在维修后告知田先生该车辆发生过事故。田先生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核实,发现该车辆确实于2015年12月19日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且有人员当场车内死亡,由于车辆损伤较大做了报废处理,车辆折价61万元,被告王先生以低价收购了事故车,重新维修后出售给田先生。田先生无法接受车内死过人且车辆已经报废的事实,多次联系被告要求退车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田先生认为,被告在出售车辆时,刻意隐瞒了该车曾发生中法交通事故且有人员在车内死亡的情况,已经构成欺诈,故请求撤销双方的机动车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购车款84.5万元、维修费用18.4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一篇:摩拜单车胡乱定位 用户被坑“日行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