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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陷?原银川饭店老板服刑八年再喊冤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7-07 19:16:25

  曾经兼并了银川饭店的宁夏永通养殖公司(下称“永通养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季永武,当年曾堪称当地风云人物。2009年,他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如今,他已服刑8年。8年间,季永武及其家人始终在不停地喊冤。

  2017年6月1日,季永武的妹妹季学娟激动地对接到投诉赶到银川采访的记者说:“我哥在监狱这8年,不断地喊冤,我们全家人也奔走呼号,但没有任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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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学娟向记者反映情况)

  “为维护公司权益进行了举报”

  “我哥是从创办‘永通养殖公司’开始起家的。”季学娟说。

  相关资料显示,“永通养殖公司”注册于1999年1月,营业期限至2009年1月。2002年3月11日, 经银川市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永通养殖公司”兼并了银川饭店和银川百货批发站,成立了新的银川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银川饭店公司”)。在兼并改制过程中,因原银川百货批发站合并前的抵押贷款未及时清偿,债权人起诉了“永通养殖公司”。经银川市中院判决,由“永通养殖公司”偿还原告的相关借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永通养殖公司’及时偿还了全部款项后,就申请法院归还抵押物的《房产证》、《土地证》等产权证明,但中院办案人员均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后来我哥查清楚了,原来是办案人员伙同某拍卖行的负责人私下将本抵押物非法拍卖了。”季学娟说:“为维护公司权益,‘永通养殖公司’进行了举报。”

  “银川中院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有人还进了监狱。”季某(季永武的亲属)说。

  “举报引来灭顶之灾”

  “就是因为这次举报,我哥从此蒙上了不白之冤。”季学娟叹了口气说:“他举报银川中院执行局的法官,涉及到了银川公安局经侦支队马警官当法官的老婆,引来了灭顶之灾。”

  “2008年初,我哥的朋友孙某犯下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尽管这与我哥无关,但银川公安局刑警支队硬是以季永武涉嫌伤害他人罪为由,于2009年3月28日,将在广东招商引资的他刑拘了。”季学娟说:“办案人员扣押了他的行李箱,但未出具《扣押物品清单》。后来该行李箱随案移送至该局经侦支队由办案人员马警官扣押。”

  “这个行李箱对于季永武来说,可谓性命攸关。因为箱内有足以证明他无罪的书证,还有价值50万元左右的财物。” 季某说:“书证有边某在2008年5月6日给季永武写的《承诺书》,内容是:‘和季永武签订《收购协议》,目的是为了银行贷款,分文没有交给季永武收购款。’;有何某书写的《承诺书》,内容是:‘季永武给我的9%股份是季永武的,我没有给季永武一分钱的收购款。’;有李某和季永武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借款说明》;有银川饭店和黄河明珠公司签订的《在建项目收购协议》和给付款原始凭证;有董某领取季永武退款原始收据和董某撤诉申请;有谢某给季永武出具的还款以及利息收条;有王某向季永武出具的收到季永武用3辆汽车抵押借款的书证。”季学娟补充说:“价值50多万元的财物为:1块和田玉腰牌,4部手机,以及24K金项链、梅花牌金表等。”

  “箱内还有‘银川饭店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各一枚,部分借款人还款条,以及领导签字的各类文件等。”季某说:“有了这些东西,就可以伪造大量合同、协议,大肆侵吞‘银川饭店公司’、‘永通养殖公司’的财产了。”

  “可见,这个行李箱对于马警官等人来说,也很重要,隐匿主要证据,再利用公章、财务章等,就足以把季永武送进大牢,侵吞他的公司财产。于是,他就将行李箱扣押起来,拒不随案移交,也不还给我们。”季某说:“多年来,我们多次要求马警官返还行李箱内的原始书证及贵重物品,但他就是不还,最后被我们讨要得不耐烦了,就说只有烂裤头和几件衣服。季永武当时是去深圳招商引资去了,行李箱内只有烂裤头和几件衣服?!”

  “按规定,查清季永武与孙某案无关后,就应将他无罪释放,但马警官却着手策划季永武涉嫌诈骗、合同诈骗案了。”季学娟说:“马警官的主要手段是通过扣押行李箱,隐藏主要证据;对外宣称季永武已把银川饭店的股份全部出卖,失去了清偿借贷能力,鼓动、胁迫债权人到公安局举报季永武合同诈骗和诈骗;尽管边某、何某没有《收购协议》和收款收条原件等,但他俩还是向马警官恶意报案说季永武诈骗。他们所做的这一切,就是要将民间借贷搞成刑事案,将季永武送进大牢。”

  “‘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就给要钱;不报案就什么也得不到!’马警官不断唆使债权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季某手指《关于季永武并非诈骗的情况说明》对记者说:“其中,债权人何国栋、何建其在被迫报案后感到后悔,就在季永武涉嫌诈骗、合同诈骗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了情况:他们与季永武之间是债务纠纷,季永武没有诈骗。”

  记者看到该“情况说明”有这样的内容:几年前,我们甘心乐意的把钱借给季永武发展企业,季永武给我们按期还利息,并无诈骗之意,不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况,今年市公安局让我们去报案,反映情况,我和我叔本来不愿意报案,因为季永武答应还款,我们没必要告他的,为配合市公安局的工作,做了笔录,今天我和我叔何建其以事实情况反映问题给市检察院来说明一下季永武他没有骗我们……

  与何国栋、何建其一样认为没有被诈骗的还有季永武的朋友张基东。他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我和季永武是哥们朋友关系,公安姓马的让我报案,说诈骗了,我说不可能,我们都是搞实业的,我不承认诈骗,是拆借,他说不举报诈骗钱拿不回来,我说我认了……”

  “马警官不仅利诱、胁迫债权人到公安局报案,甚至口授《报案材料》,后来因为材料达不到他的标准,就亲自动笔给债权人付水根搞《报案材料》。”季某说着将付水根的《报案材料》交给了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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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水根告诉记者,此份材料,即马警官动笔修改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