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承包三门峡陕州区王家后乡锦江崖底矿坡池埝矿区李雪梅的实名反映称:因以前李雪梅跟王家后乡晟达矿产品购销站负责人林贤达有经济来往,由于跟林贤达在合作期间林贤达欠李雪梅400万元,为了能把所欠款项追回,在跟林贤达共同协商下,于2016年6月份签订了承包陕县锦江崖底矿坡池埝矿区的施工承包合同,并且约定在交承包款时把所欠400万扣除,合同的签订本来是一件很好的结果,但是李雪梅没有想到这次的投资成为了噩梦的开始,自2016年11月份起,李雪梅上交了开采的矿石大概20万吨左右,甲方每个月都未能将货款结清,截止2017年6月底累计欠李雪梅方货款1000余万,在给林贤达催要货款期间被林贤达辱骂殴打,截止现在还在住院治疗,在治疗期间林贤达不管不问,致使李雪梅及她家人都很质疑,到底之谁在幕后为他撑腰?希望媒体能够呼吁一下,归还属于他的货款,打人事件还她一个公道,不能让违法人员逍遥法外,让他应该接受该承担的法律制裁。
据反映人的情况反映内容显示:2016年6月李雪梅作为乙方施工承包方与甲方陕县锦江崖底矿坡池埝矿区代表(三门峡陕州区王家后乡晟达矿产品购销站)负责人林贤达签订了施工经营承包合同。当时和林贤达签订承包协议,主要是因为林贤达欠我400多万元,因他没有钱还我,我只有买他的矿山来抵扣他以前欠我的钱,可以说也是无奈之举。当时把给我签订的购买合同改成承包施工方,主要是因为,按照锦江公司和林贤达签订合同要求矿山不能转让,林贤达害怕锦江公司追究,所以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但是实际情况是以1500万的价格卖给了我,征地款费用和农户搬迁费用全部不包括在内,我接手后光搬迁农户都花去200多万,后来我矿进入正常开采后,为了不让我开采,林贤达以各种理由阻扰我的正常开采,自2016年9月份起,我们上交开采的矿石20多万吨,甲方每个月都未能将货款结清,截止2017年6月底累计欠我方货款1000余万。
当时签订合同时因种种原因,合同由我妹妹李艳梅代我签订,实际承包人是我。按照合同要求,合同第三条第8款约定“乙方将矿石卖给锦江公司后,货款暂由锦江公司支付给甲方林贤达,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挪用该货款,甲方应在收到锦江公司支付的矿石货款后,当日全额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账户,但是林贤达不按照合同要求办事,长期截留挪用我的矿石费用1000余万元,为了证实林贤达截留矿石款,我方找到锦江公司了解情况,得知锦江公司已将2017年4月前的货款与甲方林贤达结清。甲方这种严重违约的行为,造成我方资金周转困难并且无法给工人发放工资,大量工人生活陷入困难,给我方带来了巨大损失。我多次找到甲方支付货款,均被已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2017年6月26日、27日我又先后两次去找甲方林贤达要钱,甲方态度蛮横、言语粗鲁,并且在27日出手打我,打我的脸还用脚踹我,我50多岁的人了怎么能经得起他的殴打,把我打伤后什么也不管,后来拨打派出所电话报案,由于被打比较严重住院治疗。
自古以来都是欠债还钱,明明是欠我钱,不但不给还这么嚣张打我,后来林贤达还威胁我,让我滚出三门峡,并说找人把我和我儿子灭掉,也不知道是谁给他这么足的底气?现在是法制社会,既然还有像黑社会一样威胁我,现在派出所也已经立案,我坚信公安部门会给我做主主持公道。
因为林贤达差我1000余万(有票据和结算清单)导致我经济紧张,致使我无法正常开采,不能正常开采对我来说也没有什么,因为我开采再多矿石都得上交,打钱必须经过他的账户,他不给我钱我开采也没有用,只会给我自己造成资金更紧张的状况,但是我不开采,工人的吃饭花销工资我都得给工人每天支付,这又到了月底工人需要发放工资,现在我没有钱又被他打的住院,等于是雪上加霜,现在工人看到矿区没有办法正常运营,都是人心惶惶,天天找我讨要工资和租赁机械费用,由于他拖欠金额比较大,我无力支付,只能让我侄子给工人做工作,但是工人都靠工资养家糊口,到时候了不给,情绪都比较激动。
6月29日,因为没办法正常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到镇政府告状,因害怕出什么意外,我侄子一起跟过去,作为地方政府也为工人解说了很多,并给当事人电话联系询问情况,承诺会尽快协调,尽量让他把钱还了,工人虽说暂时稳定主情绪,但是我侄子今天下午又告诉我,有工人提出,继续找上一级政府,我听到这些消息也是比较急,但是我却无能为力,希望上级政府能够为我做主,恳请领导在了解情况后,能让林贤达尽快归还货款,并支付我住院治疗费用。
据网上查询了解,中国产经新闻于2017年3月份以《陕县锦江矿业的生态之殇》为题报道过,内容显示陕县锦江矿业有限公司所属有13家铝矿,在2008年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但是13家都没有通过环评验收,大量矿产资源被非法开采,植被破坏严重。据知情人反映,三门峡陕州区王家后乡晟达矿产品购销站法人是张百俊(赵庄村副支书),后来在工商局网站查询也已证实,但是实际的负责人是林贤达,他们承包了锦江矿业几个矿区,但是现在都被林贤达他转让出去,从以上可以看出林贤达在当地有多大实力,按照锦江公司要求不能转让的规定对林贤达不起任何作用。
一个企业放弃诚信,选择不诚信,如此下来,带来的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崩溃,更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违反诚信不再只是道德缺失的一种表现,而体现出违反法律后受到相应制裁的必然性,近年我国很多地方都公布老赖名单,可以说给不守诚信的企业和个人都是一个很大打击,无论是谁,失信的代价是高昂的,市场主体失信,会受重罚。
作为一个公司负责人林贤达辱骂殴打她人,这样的“土豪”“老板”其实素质低下、毫无德行,道德沦丧,即使经商,恐只能落魄而去,殊不知“仁德惟贤,仁服于人”,就是说一个人无论干任何事情,都要以德服人。现在是法制社会,有法可依的社会,不管你多有钱有多大的后台,不可能说让谁消失就可以消失,违法是要付出代价的,据权威律师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只要发生打人行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殴打有没有产生伤害的后果,后果只是作为处罚额度的量罚依据。
针对此事进展将会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