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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妻不和被精神病院强行收治19天 院方赔5千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7-03 16:56:30

  新京报快讯 因与妻子感情不和,被送至精神病院,又以“性偏好障碍”被收治19天。近日,河南男子余五(化名)起诉驻马店市精神病院一案判决书下达,法院一审认定驻马店市精神病院的治疗侵犯了余五的人身自由权,判决院方公开道歉,并处赔偿谨慎抚慰金5000元。

  2015年10月8日,因与妻子感情不和,38岁的河南男子余五被妻子及亲属强行送入河南省驻马店市精神病院,院方以“性偏好障碍”名义将余五收治,前后共计19天。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由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住院期间,余五被“强迫打针、吃饭”,要求出院被拒绝。2015年10月26日,经当地公安部门协调,驻马店精神病院同意为余五办理出院手续。

  2016年5月17日,余五将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余五本人及代理律师黄锐向新京报记者确认,余五与妻子感情不和,与余五男性同性恋者的身份有关。

  驿城区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显示,余五的妻子向驻马店市精神病院陈述余五病史,称其“整天心烦,坐立难安,情绪不稳定。有时情绪激动但不忍心伤害家人,于是伤害自己,有时夜里辗转难以入眠,无心工作,严重影响家庭生活。”此后,余五的哥哥及妻子作为监护人和其他代理人,填写《非自愿住院知情同意书》。而驻马店市精神病院据此辩称,余五”在其妻子和哥哥的陪同下到该院就医,该院诊疗过程无任何过错。”

  新京报记者从余五代理人处获悉,该案于6月26日一审宣判,近日,判决书寄达至代理律师手中。

  驿城区法院认为,余五”病情一般,也无自杀、伤人、毁物等行为或危险,不符合应当强制治疗的条件。”法院认定,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实施的强制治疗,侵犯余五人身自由权,判决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余五精神抚慰金5000元。

  今日(7月3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确认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