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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凤城:矿产企业被围堵停产背后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6-30 12:54:52

  近日,辽宁省凤城市一家矿产企业的负责人向媒体反映,其所经营的矿产企业,遭村民长期围堵,他们多次向凤城市反映情况,结果是相关部门不管不问坐看事态发展。企业被断水、断电、停发炸药,正常的生产秩序被破坏,时至今日该企业已被迫停产长达十个月,造成经济损失数千万。企业负责人表示,在辽宁省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改善企业生存境况的政策背景下,凤城市出现这样的情况,不仅让企业和公司员工始料不及,当地政府某些主要领导在背后干预的“权力之手”,更让这些在凤城市创业的企业家寒心。

  收购完成资源整合矿主得寸进尺

  2004年,原凤城市鸡冠山镇大阳沟村集体矿产企业在完成企业转制过程中,被依法注销,转让给村民李玉刚个人所有。2007年孙忠信个人出资2000万元,对李玉刚的矿产企业和开采权进行了收购,并成立凤城市鸡冠山璞澳水镁有限公司。经营之初,与之邻矿的永余公司却频频越界开采,对开采地下部分的璞澳公司的生产安全和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为了企业生产安全,璞澳公司以高价收购了资源已经枯竭的永余水镁矿。

  随着水镁产品市场利好,相关企业迅猛发展,个别企业老板见有大利可图,利用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在背后干预的权力之手想方设法侵吞璞澳水镁有限公司所属的矿山。

  村民被煽动进行围堵企业遭受重创

  2016年9月,已担任大阳沟村村长的李玉刚召集村民大会,向村民立下“承诺书”。声称大阳沟村的水镁矿若能由赵凤祥、张永余等人经营,将每年支付村民每人5000元。画下这块诱人的利益“大饼”后,村民被煽动起来,由少数骨干带头对企业的矿山进行围堵。李玉刚伙同他人采取“每天每人发补助100元,一家去一个人”的利益引诱,驱使村民堵住正在正常经营的水镁矿山道路,不允许永余、璞澳公司生产出的水镁矿石外运。这一堵,就是十个月。

  “十个月,几千万的供货合同全完了”,璞澳水镁有限公司和永余水镁矿拿出多份供货合同,由于水镁矿石无法运出,公司无奈之下将每吨矿石280元签订的购货合同,通过外购550元至700元一吨的矿石进行交付。十个月的时间,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事件发生后,该企业立刻向当地辖区派出所以及凤城市公安局报案,没想到在十个月的时间里,没有任何组织和参与围堵的人员受到处理,反倒是2017年2月15日,凤城市公安局做出《2017-3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将凤城市璞澳水镁公司和永余水镁矿企业的维权希望又一次打破。

  6月19日,记者随同该企业拉运矿石的车辆出发,刚行驶出矿山大门几百米,在大阳沟村三组路口,就有一辆货车和几名村民横在路中央,将车队拦截。企业工作人员上前交涉时,其中一名村民直言“李村长让你们过,我们就放行,要不省长来了也没用”、“一块矿石也别想运走”。无奈之下,车队只能折返。该企业员工告诉,刚开始围堵时,大阳沟村曾组织村民50多人堵路。

  璞澳公司多次向员工强调,坚决不与村民发生冲突。专业法律人士指出,此前有多起同类相似案件,警方都迅速给予了处理,在这起案子上竟如此困难。“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到底能管多少次”,璞澳公司负责人十分不解。

  “这种情况我们也不愿意看到”,关于大阳沟村民围堵矿山十个月的事情,凤城市公安局自上而下全都知道。公安局内部对于企业是否应该正常生产、村民围堵企业到底如何处理“召开过多次会议”,但都没有最终结果,他们现在只能整理好事件相关证据材料,定期向政府进行汇报。在事件刚发生时,政府给出的指示是“企业和当地村民有纠纷”,而现阶段给出的结论是“企业有司法纠纷”。

  但专业法律人士指出,国家没有任何相关法规允许民众可以以纠纷为名聚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企业有民事纠纷,就不再受到公安机关保护,凤城市公安局目前不合常规的做法明显另有隐情。根据是什么?

  2016年,大阳沟村村长李玉刚以村委会名义将村民孙忠信告上法庭。竟以村集体的名义,诉讼孙忠信在2007年转制大阳沟水镁矿产时与大阳沟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无效”。而这场官司,孙忠信竟然两次败诉。

  据孙忠信的代理律师介绍,2004年,凤城市鸡冠山镇大阳沟村集体矿产企业在完成企业转制过程中,被依法注销。原大阳沟水镁矿被转让为村民李玉刚个人所有。这些情况具有完整而详尽的工商、国土信息备案登记。在2007年12月,孙忠信出资2000万元收购李玉刚的矿产企业,与李玉刚签订协议时,大阳沟水镁矿工商登记为私营企业,李玉刚夫妻到公证处以夫妻共有财产转让给孙忠信个人。大阳沟村既没有账目,也没有向企业进行任何投入。后续孙忠信在办理采矿权变更等各种手续时,大阳沟村委会百般刁难不给办理,无奈孙忠信与大阳沟村委会签订了经营权转让协议,孙忠信为了两头堵,李玉刚矿山转让款和大阳沟村补偿费全部结清。

  同时,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不是集体所有。大阳沟村委会原集体矿产企业注销后村委会的矿产开采权也已经随之消失并转让给李玉刚个人所有,并按协议一并转让给孙忠信,并由孙忠信随后向鸡冠山镇、凤城市乃至辽宁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备并办理《矿山有偿转让协议》等相关合法手续。大阳沟村委会和李玉刚个人并不应该混为一谈,并不能“捆绑”在一起向已经成为独立法人的私营企业“维权”。

  这位律师表示, 反观凤城市人民法院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和二审判决书,洋洋洒洒数千字,却对涉案相关企业性质和涉案矿产的采矿权权属这些基本事实都没有认清,遗漏了重要的涉案事实没有调查。“不需要专业人士都能看懂的问题”,两级人民法院就对这样一起“张冠李戴”的案件做出不利于孙忠信一方的判决,令人费解。这起诉讼的根本目的,李玉刚和他人以协议无效为由要侵占矿山,水镁矿以转制给唐善忱,现企业与孙忠信没有任何关联。

  唐善忱告诉记者,公安局和法院不约而同的在处理与企业相关问题上的做法,让他感觉到在凤城市当地似乎有一张大网,正在笼罩这家水镁矿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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