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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宣判 无期改判有期徒刑5年五年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6-23 14:12:27   作者: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9时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死亡。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于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等人均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