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骨折,却因没签劳动合同、没缴社保,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起诉后,公司竟否认伤者是公司员工。经法院调解,公司终于补偿2.5万元。
李某在一家公司从事操作多头切割数控大料机工作,2015年4月,其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夹伤右手中指,造成开放性骨折。因公司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致使他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李某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后未央区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公司不服,向西安中院提出上诉,西安中院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近日,未央区法院行政庭公开审理该案。庭审中,李某虽然提交了证人证言,但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被告公司则称,李某并非公司员工,对李某所述情况均矢口否认。承办法官又采取“背靠背”模式,从客观事实分析,案件走向风险评估等多方面与被告交谈,被告公司方面终有松动,称与领导商榷后予以回复。最终,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2.5万元用于补偿,双方再无任何该劳动关系项下的纠纷。
承办法官表示,该类型案件中,确认劳动关系往往是双方之间诉讼的第一步,劳动者一般会在劳动关系确认后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并进而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整个过程耗时较长且每个环节都易引发诉讼,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留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例如考勤表、工作服、工作证等;在工作中受伤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保留治疗的相关病历及治疗费票据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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