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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确权不管用,大庆一经营人收不回市场的背后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6-13 20:06:20   作者:gdqy

  日前,《法律与生活》杂志社收到黑龙江省大庆市个体工商户王艳菊的情况反映,称她拥有经营权的惠众便民市场长期遭人侵占,后经司法诉讼途径确权后,判决王艳菊为该市场的实际经营权人。2016年7月,让胡路区市场监督局依据此判决为其重新颁发了营业执照。然而,王艳菊至今无法接管该市场,她认为原因是“大庆市龙南公安分局不作为、倾向性执法造成的”,给其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针对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为核查事实真相,《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特派记者前往实地调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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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众便民市场一角)

  事件起因:伪造签名偷换法人,报案公安机关不立案

  王艳菊所称的惠众便民市场(以下简称“惠众市场”)位于让大庆市胡路区江苏路,属阳光商都商圈,地理位置极佳。自2014年7月成立以来,着实方便了附近百姓的日常生活。

  “惠众市场是经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在大庆让胡路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法人市场。”王艳菊向记者出示了注册号为230604600468422的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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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号为230604600468422的惠众便民市场工商营业执照)

  据王艳菊介绍,该市场成立伊始,经营的非常顺畅,不曾想2015年4月,王艳菊突然生病,遂将市场交与下面的工作人员赵同昌打理,自己在家养病。

  这期间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王艳菊告诉《法律与生活》记者,“因为市场生意良好,赵同昌在经济利益面前,竟然伙同我们辖区街道的工作人员邵某某伪造我的签名,将我原属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非法注销掉,并于同月办理了经营者是赵同昌的新新北方便民市场个体营业执照,开始非法收费并据为己有。”

  据悉,王艳菊发现市场被赵同昌夺走后,便与之理论,但是无济于事。2015年10月,被逼无奈的王艳菊将让胡路区市场监督局诉讼到大庆市龙凤区法院,要求让胡路区市场监督局撤销“注销惠众市场执照的决定”并恢复原执照。

  2015年11月19日,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因赵同昌与被诉具体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所以法庭将其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该次诉讼。庭上,第三人方出示了署名为王艳菊的《授权委托书》,邵某某出庭作证,称,“注销手续是他受赵某某(王艳菊的亲属,大庆市某机关干部)委托,带领赵同昌办的,签名是王艳菊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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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艳菊出示赵同昌等人伪造自己署名的《授权委托书》)

  随后,王艳菊一方申请了司法鉴定,经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授权委托书》签名是伪造的。“我本人没有委托任何人办理注销手续,也没有任何相关的签名,经过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完全证明了我的签名是邵某某等人伪造的。”王艳菊介绍道。

  2016年5月,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做出行政判决,撤销让胡路区市场监督局做出的“注销王艳菊经营主体资格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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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2015)龙行初字第178号行政判决书》)

  王艳菊告诉《法律与生活》记者;“2016年5月,我手拿《司法鉴定意见书》、《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2015)龙行初字第178号行政判决书》,两次到大庆龙南公安分局以‘邵某某伪造我的签名和赵同昌共同实施诈骗敛财的犯罪行为’报案,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他们却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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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市龙南公安分局出具的南公(刑)不立字(2016)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王艳菊对于大庆龙南公安分局做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非常不解。

  官司打赢了,市场难收回

  据王艳菊介绍,2016年5月,其拿着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判决书去接管惠众市场时,赵同昌报警,出警民警的处置方式让其非常意外,警察现场对王艳菊说:“你们只有判决书,没有营业执照,人家赵同昌有营业执照你们应立刻离开,不要影响赵同昌的正常经营。”

  然而,接下来的事情更让王艳菊备感沮丧。

  2016年7月29日,让胡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法院判决,恢复了注册号为230604600468422,经营者是王艳菊的惠众便民市场工商营业执照。王艳菊手拿营业执照去接管该市场时,赵同昌再次报警,现场处置民警对王艳菊一方说,“你们双方都有营业执照,哪个是真的我们鉴别不了,你们马上离开不要影响赵同昌经营。”

  王艳菊只能再次被迫离开。2016年9月12日,让胡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了赵同昌的营业执照,并于第二天在《大庆日报》做出公示。随后,王艳菊第三次手拿让胡路区市场监督局登报撤销赵同昌非法取得的营业执照公告去接管市场,赵同昌再一次报警,处置的警察对王艳菊说,“这事应通过法院解决,你们离开。”

  对此情况王艳菊质疑道:“经过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2015)龙行初字第178号行政判决,我已经胜诉,是这个市场的经营权拥有者,现在依法接管市场是遵照让胡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行政行为,公安局有什么权利做出物权归属呢?他们又有什么权利凌驾于市场工商管理部门,叫我再次通过法院程序确认赵同昌等人撤出市场呢?”

  据王艳菊介绍,几次无法收回市场,其原始原因也是因为让胡路区市场管理局的工作疏忽,经申请,让胡路区市场监督局局长亲自带领工作人员于2016年9月28日到市场粘贴告知书和公告,告知王艳菊是市场的合法经营者,赵同昌应立即撤出市场。不曾想赵同昌竟对区市场监督局的人进行谩骂、驱赶。随后,区市场监督局的工作人员报警,公安机关却没有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