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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政府被指抢错公粮 村民讨要十九年仍未果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6-08 18:10:58   作者:gdqy

  家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段店乡西段村人郭金莲,自1998年以来一至为讨回自己家被抢走的3000余斤粮食和因为打击报复而遭受的损失进行上访维权,但十九年过去了,至今还没有得到公正的解决。

  事情经过

  一九九八年元月三日晚上十点左右,原东张乡乡长杨志学带领一帮人强行撬开郭金莲家的大门,称其家公粮没交,将家里的3000余斤粮食抢走,并殴打其丈夫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导致孩子头部当时受到了严重伤害,落下视力模糊的后遗症,家中的2000余元现金也在混乱中丢失。

  事情发生后,郭金莲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但不给立案查处,反而扣留她一家三口人三天。同时派出所拒绝出据法医鉴定委托书,在实无办法的情况下,在两个孩子身受重伤情况下,不得不在本村医疗站就医。但原始病例后期被派出所拿走调查核实,到现在调查结果和孩子就医的部分原始病例也被当时不作为的派出所办案人员弄丢了。

  然而实际上是一九九八年元月三日前,郭家该上交国家的公粮超额完成了征购,同时也完成了段店乡摊派的集资粮食(有当时交公粮村会计出示的条据为证),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想不到的灾难又降临到郭家头上,当时的乡政府为了某些目的,指示本村的电工强行断郭家加工水泥袋的用电,其丈夫当时和电工理论“我不欠电费,你凭什么要断我的用电”,电工又把她丈夫暴打了一顿,至我丈夫头部收到了严重伤害。

  郭金莲又报案到当地派出所,结果派出所不但不给解决问题,反而又颠倒黑白,说郭家打了电工,并给电工出具了法医鉴定委托书,同时把郭的丈夫拘留了七天。

  电工的强行断电,半年不能生产,造成了原材料风化变质,和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不能按时兑现交货,造成了严重违约,除用户扣除违约金外。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56800元。

  漫长的上访之路

  2007年,郭金莲上访到临汾市和尧都区信访局,当时第一次是在乡政府会议室召开关于郭家情况的听证会,会议现场争议激烈,郭金莲要求当时胡作为的政府给个说法,结果开了半天,什么说法也没有。

  2008年,临汾市、区信访局和段店乡政府怕郭继续上访,由段店乡政府原书记曹林峰给郭草拟了一份(息诉罢访承诺书),意思是:因九八年段店乡政府无视人权,深夜强入民宅,抢走郭家口粮,郭家遭到段店乡政府不公正对待的伤害,向郭金莲承认了当时政府的错误行为。

  而郭金莲认,作为政府既然承认对我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就应该负责任的替我这受了冤屈的百姓一个公正的说法,就该承担全部过错的非法行为。

  在息诉罢访承诺书中提出了给郭家适当的经济补助,但郭金莲认为,补助区区几万元是无法弥补自家十余年来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而且这也是当时领导的一个策略,曹林峰当时承诺说,让我先把适当经济补助拿上,等乡镇换届以后你在上上访我管不了,并且有和曹林峰谈话时的录音,这是曹林峰怕我再上访设置的圈套,也是一种极不负责保自己乌纱帽的行为。

  2009年8月26日和2009年9月省信访转字280128号和省信访29013号(来访事项转送单)给原区委书记薛愿兵和市人民政府让他们给郭金莲落实情况,但当地政府并没有解决。2009年9月15日,因郭金莲再次到省信局上访,被乡政府、当地派出所和公安接回,先拘留10天后又送进了看守所3个月,又改为劳教一年零三个月的行政、刑事处罚。但郭家一直没有收到任何手续,也没收到签字和任何刑事处罚的决定书,只有一张聆讯告知书。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要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如何把群众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官民矛盾继续恶化,郭金莲家的问题何时能真正解决呢?我们将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