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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百日攻坚战多个建设项目被设卡操控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6-08 15:43:26   作者:gdqy

  福建省顺昌县一系列重点工程项目被“设卡”操作,颇受媒体关注。有知情者多次向当地纪委及媒体投诉反映,矛头皆指向顺昌县百日攻坚战指挥长,指其在百日攻坚战任职期间,在工程总价较大项目上为他人提供便利,违规设置门槛和条件(如设置业绩、限定期限及必须住建部门在投标业绩上盖章证明),排斥竞标对手,为其亲友(徐某、丁某)在项目招标方面抢占先机,获取项目并从中谋取不法利益。

  五个工程项目涉嫌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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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知情人反映:一、2017年4月10号开标的顺昌县城市至郑坊(园区段)快速通道项目,无公示中标单位业绩材料,该项目由指挥长亲友泉港人从事,挂靠厦门树鑫公司施工。二、2017年3月29日开标的顺昌县城乡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富屯溪(水南桥东门两岸)慢道及景观提升工程,造价5000多万元;单项工程5000万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该项目在开标时,只有三家公司参与,公示时只公示第一中标企业绩,其他候选人名单无公布;指挥长的亲友(丁某、徐某等人)为了达成目的,不惜花费重金,挂靠中建鑫宏鼎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三、2017年4月15日开标的顺昌富州新区二期基础建设工程项目-顺昌新城道路工程(经四路、纬一路西段、纬三路西段),造价7000多万元,业绩设置要求:壹项单项工程7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其中沥青砼主车道1500万元以上)。 四、2017-04-13开标的顺昌县市民公园及地下停车场建设工程,投标时,只有5家企业参与投标,评标时因业绩得不到要求,结果不足3家,此项目流标。五、2017年2月7日开标的顺昌县城乡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城区道路改造工程(一期工程)原第一招标人被废标后,保证金至今未处理。

  据福建省政府招标网查询显示,顺昌县在上述五个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确实设置了门槛和单项业绩要求,并强制性要求投标时,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住建部门证实此情况违规

  据内部知情人透露,自2016年3月份以来,顺昌县的大批工程项目都被某些领导的亲戚和朋友所掌控,事实上所有的工程项目都是明标暗定。建筑企业为了能竞到标,无耐之下只能在电脑上PS一个章,应付投标,一旦中标就有人举报,并动用有关部门部门对PS印章追查,并以提供假文件为由废标;还有一些关系较好的工程企业,就算盖到章,也要花不少的运作经费。

  媒体以竞标企业身份向顺昌县住建部门咨询能否给业绩盖章证明,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没有这个职能给你盖章,法律法规也绝对不允许的。”媒体随后走访了顺昌县邻近的几个县级住建部门,要求住建部门在业绩上盖章证明后参加投标,均被拒绝,理由是不在其职权范围内,盖章证明是违法的行为。

  对此情况,福建省住建厅建筑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招标上设置门槛,是坚决不允许的,住建部门给施工单位在业绩上盖章是违法的,我们坚决打击。

  业内人士表示:要求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住建部门无权利和义务在业绩材料上加盖公章,而企业的投标行为,建设主管部门更不能参与介入,这种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定的权力清单,同时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

  职权岂能被滥用

  事实上工程业绩完全可以在互联网上查询,真伪理应由业主、施工方、勘测、监理单位及设计院证实,与当地的住建部门没有半点关系,住建部门原则上也不会给企业违规加盖印章,如果加盖印章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政权利清单。

  福建省顺昌县在多个工程招标项目方面,有意设置工程时间和业绩额度,本身已排斥大量的竞标对手,并要求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印章证明;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本没有义务,更无权力为其提供业绩盖章证明,一旦盖章明显违反权力清单(法无受权不可为),并为不法分子,提供围标、串标、卖标及腐败制造机会,从而谋取不法利益。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滋生腐败。也就是说,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我国《招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陈副书记在水南村洋坌安置点地块指导工作1

  据公开资料显示,顺昌县委副书记陈清才任该县百日攻坚战指挥长。媒体将持续关注此事的后续进展。(张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