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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企业湖南株洲打假维权陷困局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5-24 18:17:36   作者:gdqy

  核心提示

  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集团)在湖南长沙成立分公司。由于湖南分公司相关人员心术不正,伪造了恒辉集团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相关证照在湖南株洲市非法成立分公司,让株洲分公司在当地违法承揽工程。恒辉集团发现假公司后进行打假维权,却遭到素有“炎帝故里”之称的株洲市公安、工商、住建、法院等部门种种为难,投诉无门,并因“莫须有”的债务连带责任损失1000多万元,甚至上了住建部门的“黑名单”,而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人员却逍遥法外。

  大检查牵出“李鬼”

  “2015年1月13日,我们公司接到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株洲住建局)发来一份紧急通知,为了查明真相,在派人参加会议,我们才知道有人假冒恒辉集团之名,在株洲市成立分公司非法承揽工程项目,签订工程合同,以骗取履约金、保证金,赊欠材料款等违法犯罪行径。”4月 10日,恒辉集团浦副总经理告诉记者。

  据了解, 恒辉集团创建于1994年,是集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国家一级建筑企业,下设多个专业公司及分公司。职工2000多人,年产值20多亿元,提供就业岗位12000多个。

  2013年5月15日,由恒辉集团授权成立恒辉集团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分公司)。然而,因湖南分公司负责人刘思某和经营负责人蒋顺某与易启某勾结串通而非法成立株洲分公司却给恒辉集团惹下了一大堆“烂事”,导致恒辉集团在素有“炎帝故里”之称的湖南株洲市,遭到工商、住建、公安、法院等部门种种为难,投诉无门,并因“莫须有”的债务之连带责任损失1000多万元,甚至被株洲住建部门挂上的“黑名单”,而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人员却逍遥法外。

  非法设立的株洲分公司是如何被发现呢?据了解,2015年1月15日,株洲住建局函告恒辉集团,告知以恒辉集团名义承建的株洲市荷塘区宋家桥医药公司宿舍棚改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医药公司宿舍项目)意中小区住宅楼项目(以下简称意中小区项目)、隆信国际工程项目、荷塘区东湖阳光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东湖阳光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恒辉集团接到株洲住建局所发的函文后,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经核实,恒辉集团公司从来没有批准成立过什么株洲分公司,更没有承接前述项目。为此,2015年1月23日,恒辉集团既复函告知相关业主和株洲市住建局事实真相。

  莫名上“黑名单”

  为了避免更多单位和个人上当受骗, 恒辉集团马上采取措施进行整顿,暂停湖南分公司一切业务,撤销湖南分公司,并要求湖南分公司相关人员到集团汇报情况。

  随后,恒辉集团安排员工到株洲市涉案项目工地及涉案办公场所张贴公告,并于2015年2月16日、3月12日在《湖南日报>>刊登公告,说明事实,声明 “恒辉集团在株洲市范围内未成立任何经营部门,且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株洲范围内与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对外签订任何经济合同或对外赊欠材料(设备)或借款或确立债权与债务等事宜。”

  2015年7月2日,恒辉集团在《湖南都市报》刊登两则关于蒋顺某与易启某伪造印章,私下开设账户涉嫌犯罪相关声明。

  从发现东湖阳光项目等系违法违规项目,到告知相关业主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到登报与声明,恒辉集团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尽了一家建筑企业应尽的管理责任与社会义务。但是,2015年5月5日,株洲住建局给恒辉集团下了个《市场不良行为确认书》的行政处罚。当恒辉集团在株洲住建局网站发现此处罚后,当月13日,恒辉集团致函株洲住建局和湖南省住建厅分别提出行政复议并递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明事实。但是,株洲住建局自收到告知函后,却不给予复函,也不通知行政复议。2015年9月23日,株洲市住建网公布恒辉集团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黑名单,至今还没有消除,造成恒辉集团在湖南省范围内无法承接业务,造成极大经济损失。

  据了解,非法设立的株洲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的项目工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猫腻”(即隆信国际工程项目、意中小区项目、东湖阳光项目等项目)。其中,株洲住建局出具给法院的“证明”中表明:1、“隆信国际工程项目”: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证明,该项目施工方系湖南第一建筑有限公司;2、在意中小区项目,株洲住建局执法稽查部门为了配合易启某、贺楚某、株洲建兴混凝土公司(谭志某)提起270万元虚假诉讼案件,居然在该项目已完工的情况下,与恒辉集团无有任何关联的情况下(详见钦州法院《协助查询通知书》),于2015年1月15日故意找易启某作调查询问笔录,由易启某指证该项目由恒辉集团承建,在该调查询问笔录中嫌犯易启某与业主等被询问人笔说到该项目在2014年9月份开工,但在原告捏造供货对账单中明显标明“7月10日至27日(方量2785m³)金额1014092元”,而荷塘区法院、株洲中院主审法官却违背事实违法作出判决恒辉集团承担株洲建兴混凝土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建兴公司)270万元商品混凝土的债务;3、“东湖阳光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上的记载最为离奇-----出现在“变更登记栏”上的内容:“该项目施工单位变更为‘湖南联合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2015年6月16日”,而该《施工许可证》发证时间标明为2014年9月2日签发的,也就是说当初发证时,该局工作人员就能预见到了未来将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对于该《施工许可证》变更存在的“预见性”,一位业内人士明确表示:“这种做法涉嫌做假,不然有谁能知道一年之后施工单位会有变化?”

  2017年4月18日,记者到株洲住建局采访欲了解情况,该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负责此事的相关领导均不在,不便接受采访。

  数套假公章打造“李鬼”

  那么,株洲分公司是如何“横空出世”?在这背后有什么样一条利益链搏弈?在这个过程中,湖南分公司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据了解,2013年5月15日,湖南分公司成立,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是刘思某,业务责任人是蒋顺某。恒辉集团与蒋顺某签订了一份《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书》,约定由蒋顺某内部承包恒辉集团湖南分公司经营业务,但必须依法进行经营业务,同时还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