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从小在河南老家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十三四岁时来到在北京打工的父母身边,但父母疏于照顾。初中毕业后,张某辍学在家,平时与父母的关系也不太融洽,经常吵架。
据指控,2016年12月26日晚11点,张某在通州区其暂住地家中,因向父亲老张索要钱财未果,故意使用打火机将房屋内衣物点燃,致租住房屋及屋内物品被烧毁,经鉴定,烧毁房屋及物品价值7016元。后张某在母亲陪同下主动向民警投案。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放火引燃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向父母要钱,他们不给,我一生气就放火了。”庭审中,张某表情轻松。他说,事发前晚父母在家吵架,他心里很烦,就出门到网吧打游戏,向别人借了100元。当晚张某向父亲要钱准备去网吧还钱,但父亲不给,给母亲打电话让她微信转账,母亲却说第二天再给。“我很生气,就把手机摔了”。张某无奈再去找父亲商量,“我说先借钱给我,等我妈给我就还他,他还是不同意。”
回到自己房间后,张某越想越生气,就用打火机将一件衣服点燃扔在床上,后来到父母房间,告诉父亲说他在房间里放火了,然后走到院里站着。起初,张某父亲并不相信儿子的话,后看到房顶突然着火,赶快报了火警。“我没想到后果,就想想吓唬吓唬我爸”。据悉,事发后,张某的父亲找人修缮了烧毁的房屋并获得房主谅解。
检方称,张某租住房的周边有很多居民且当时接近深夜,张某的行为威胁到周边居民的安全,所幸消防人员很快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建议对张某量刑在3至4年。此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张某被法官允许与父母说几句话。他哭着请求父母不要将此事告诉爷爷,也恳求父母今后别再吵架,张某母亲含泪答应,并让儿子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