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郑金峰、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海南省海口市、江西省新余市等地,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以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金额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通话次数共计2.3万余次,并造成山东省临沂市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死亡。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陈文辉通过社交软件、支付宝等工具从杜天禹(另案处理)处购买非法获取的山东省高考学生信息10万余条,并使用上述信息实施电信诈骗活动。
该案涉案人员多,作案地域广,侦查难度大,山东省临沂市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导下,提前介入侦查,依法引导取证,确保案件顺利办理。本案由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侦查终结,于2017年2月28日移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罗庄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于2017年3月2日报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