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未见的女同学诉说婚姻不幸,男同学“心软”安慰,言辞暧昧,先后发了12万余元的红包等给女同学,一朝反目又想讨回款项。近日,白云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这名男子的诉请。
发红包“安慰”已婚女同学
据法院介绍,阿明与阿秀(均为化名)是初中同学,1996年毕业后就一直没有联系。阿明称,2015年8月左右,因为举办同学聚会两人见了面。重逢以后,阿秀经常向阿明诉说对婚姻生活的抱怨和不满,时常通过微信倾诉情感,阿明也甘愿充当倾听者,并时常安慰。在微信沟通中多次相互发送微信红包及微信转账,平常阿明还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淘宝支付等形式,给阿秀前前后后付出了总计12万余元。
一朝反目称当初“耳根子软”
然而,双方关系去年急转直下,阿明于年底将阿秀告上了法庭,称之前打给阿秀的钱全为借款,要求阿秀还钱。
阿明的律师称,阿明与阿秀是同学关系,微信红包及转账备注的“一生一世我只爱你”“端午节快乐”等内容仅为好朋友之间的友好表示,阿明当时是耳根子软才向阿秀转账,实际上为阿明给阿秀的借款。阿秀一方律师却认为,两人之间的关系已比普通同学关系更深层次,阿秀也多次向阿明支付微信红包、微信转账、购买机票等。
庭审中,阿明一方提交短信聊天记录,欲证明阿秀承诺向阿明借款,但拒绝打欠条的事实。阿秀一方则认为短信的主要内容是双方存在礼节性过于密切,被阿明的妻子发现,迫使阿秀出示借条,但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法院判决不用还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秀也有向阿明付款,阿明亦无法提供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及阿秀支付给阿明的款项实为还款的证据,故无法认定阿明支付给阿秀的款项为借款,故阿明要求阿秀返还借款共计1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阿明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借贷关系要以明确的借款合意为基础,尤其是在恋爱、婚姻等特殊的人身关系中,主张借款更要有明确依据,否则民间借贷关系将无法被法院认定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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