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集团)因几年前起,在湖南省株洲市无端陷入“四面楚歌”境地,至今仍未获得当地相关部门主持公道。无奈之下,决定向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组、新华社、人民日报社、澎湃新闻、法制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华声晨报、广西日报社、湖南日报社等全国各大媒体发出求助,请求予以曝光相关部门行政无作为及犯罪嫌疑人的罪恶行径。并于2017年3月31日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株洲工商局提起行政诉讼(立案号为[2017]湘0211行初22号),以尽快向株洲工商局讨回公道(吊销非法“株洲分公司”营业执照),追究不法分子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恒辉集团创建于1994年6月6日,系集建筑施工、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于一体的综合性施工企业,并且同时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许可资质,下设有多个专业公司及分公司,向社会提供就业岗位近13000个。然而,在素有“炎帝故里”之称的湖南株洲市,这家已有近23年历史的国家一级施工企业,却因遭遇到工商、住建、公安、法院等部门一系列恶劣的行政环境、司法环境,导致投诉无门,不断被人“冒名顶替”,不断需要承担“莫须有”的债务之连带责任,而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却长期未受到法律制裁。
株洲天元公安分局:确凿证据之下缘何放纵嫌犯?
据了解,2013年5月15日,恒辉集团与嫌犯蒋顺某(系原恒辉集团湖南分公司经营负责人)双方签订了一份《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书》,约定由嫌犯蒋顺某内部承包恒辉集团湖南分公司经营业务,但必须依法进行经营业务,同时还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2015年1月15日,株洲住建局函告恒辉集团,告知以恒辉集团名义承建的株洲市荷塘区宋家桥医药公司宿舍棚改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医药公司宿舍项目)、隆信国际工程项目、荷塘区东湖阳光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东湖阳光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恒辉集团接到株洲住建局所发的函文后,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经核实,恒辉集团公司根本没有承接前述项目。此后,经陆续调查发现如下事实:
2013年7月5日,嫌犯蒋顺某使用伪造的恒辉集团公章与嫌犯易启某签订了一份《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书》,约定:由易启某承包经营“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办事处”,并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及保证金。在签订上述合同后,嫌犯蒋顺某伙同嫌犯刘思某、易启某于2013年7月24日,使用伪造的恒辉集团的公司印章,假冒恒辉集团名义私自向株洲工商局申请,非法设立了“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据调查发现,蒋顺某、刘思某等人在易启某为首的团伙非法经营的株洲分公司获得非法利益达40多万元。
“株洲分公司”被非法设立后,一直由嫌犯易启某、缪某等人非法经营。2014年7月6日,易启某为了骗揽株洲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洪泰公司)发包的东湖阳光项目,伙同蒋顺某伪造“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加盖在《东湖阳光建设工程·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东湖阳光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封页以及一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上。
易启某、缪某、贺楚某等人伪造“株洲分公司”印章或项目部印章,以“株洲分公司”名义分别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劳务合同”等,特别在承接株洲洪泰公司开发的东湖阳光项目和株洲东昇意公司开发的意中小区住宅楼项目,以及岳阳临湘永生公司开发的麒麟山庄1#、2#栋项目后,找到材料供应商姜应某、周铁某、余红某、刘建某、劳务组杨长某和陈小某等或买入钢材、红砖、水泥、混凝土等材料或租赁设备机械或劳务用工,用于建设东湖阳光、意中小区、麒麟山庄小区1#、2#栋等项目。在恒辉集团向社会各界登报声明和在涉案项目现场张贴公告之后,自知东窗事发的姜应某、周铁某、谭志某、余红某、刘建某、杨长某和陈小某在明知该项目是易启某缪某、贺楚某等不法分子冒充恒辉集团之名义而非法承揽业务,但其仍然置事实不顾而狼狈为奸!更可怕的是姜应某、周铁某、谭志某、余红某、刘建某、杨长某和陈小某等材料设备供应商及劳务队,在已经收到所有材料或设租赁款或已收到返还定金等事实面前(详见嫌犯询问笔录),明知东湖阳光项目的承建单位是由湖南联合城市建设集团公司承建、明知意中小区项目非恒辉集团承建、明知麒麟山庄小区1#、2#栋项目是由湖南长沙铜官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情况下,依然与易启某、缪某等人捏造虚假证据,提起虚假诉讼达6起,涉案金额达841.153万元(其中恒辉集团的300多万元生产资金就这样被该团伙瓜分):其一,杨长某、陈小某诉讼案,案号:(2016)湘02民终第804号,被法院强行划款达:1896404.00元;其二,周铁某买卖合同案件,案号:(2015)株荷法民二初字第169号,被法院强行划款达:1347800.00元;其三,姜应某诉讼案,案号:(2016)湘02民终688号,目前被法院强行冻结款项达:2300000.00元;其四,株洲建兴混凝土公司诉讼案,案号:(2016)湘02民终1777号,被法院强行冻结划款达:2700000.00元;其五,刘建某诉讼案,案号:(2015)株天法民二初字第468号,涉案金额达:51562.50元;其六,株洲市富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讼案,案号:(2016)湘0202民初1232号,涉案金额达:119039.00元。
此外,恒辉集团曾于2015年2月8日、2月9日、3月18日通过询问、开会等形式,向嫌犯蒋顺某了解了情况、提取了笔录;嫌犯蒋顺某自愿承认:伪造了恒辉集团的公章、恒辉集团法定代表人的私章,通过使用伪造的印章私自成立恒辉集团株洲分公司和常德分公司等事实。并交回了恒辉集团株洲分公司、恒辉集团常德分公司等四枚印章及部分材料,但直到2017年2月嫌犯易启某被刑拘后,方从警方处获知,除原蒋顺某嫌犯所上缴移交到株洲公安局天元分局嵩山派出所(以下简称嵩山派出所)的株洲分公司印章、证照外,目前易启某嫌犯家里面仍然存放着另一套株洲分公司的印章、证照。当时还承诺会后及时上缴伪造的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但其后虽经恒辉集团多次催促,至今拒不缴交。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佐证:恒辉集团代理律师调取易启某与蒋顺某签订的《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书》,并委托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前述材料上所加盖的“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印章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前述印章与恒辉集团使用的印章不一致,系伪造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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