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优待”嫌犯事件(见《广西某检察院“优待”嫌犯将给社会带来危害?》《害他人利益下偏袒嫌犯,司法公正何在?》《嫌犯侵占巨款获“取保候审” 受害人欲申请“撤离钦州”》《我们该如何看待广西某检察院“优待”嫌犯?》《“优待”嫌犯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检察院相关责任人承担》系列报道),让曾在相关部门从事政策法规研究工作多年的笔者感到: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优待”嫌犯的理由极为荒唐。
据媒体相关报道:钦州市检察院在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为了有利于梧州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免影响梧州的城市发展” 而给予嫌犯“取保候审”,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经不起考验的,是明显“优待”嫌犯的行为,与我国“依法行政”的原则是背道而驰的,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公平、正义性质,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和根本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选择上的导向。习近平同志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深刻道理是不言而喻的。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坚持公正司法,首先要坚持司法为民,司法工作者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大对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针对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在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掷地有声的“四个决不允许”,不仅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和期待,也强调了司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根本宗旨。法律绝不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要坚持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点。如果群众有了司法需求,需要打官司,一没有钱去打,二没有律师可以求助,公正司法从何而来?鉴此,习近平同志明确要求,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如果不懂群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需求,就难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政法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这就为新时期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坚持公正司法,要求司法工作者必须坚守职业良知,强化职业道德,增强坚守法治的定力。“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是法治精神的真谛。如果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没有秉公执法的职业道德,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海南省东方市天安乡派出所原所长吴春忠不徇私情,亲手将涉嫌违法犯罪的多年好友抓捕归案,并告诉他:“你是我最好的朋友,但人情大不过法律。公安机关如果不能秉公执法,还怎么取信于民?”他对前来为亲戚说情的领导干部说:“我要是放过他,就是说假话、办假案。你身为领导,怎么能提出这样的要求?”新疆石河子检察院张飚、高晨等检察官历经五年多努力,推动一起杀人冤案平反昭雪,引起良好社会反响。正是有了千千万万这样的典型和榜样,构筑起整个政法战线的中流砥柱,也构筑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坚固防线。
公开透明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习近平同志指出,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十八大一年多来,一系列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大案要案、热点案件,或微博直播庭审、或公开审判、或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这些案件的审判引起了人们对司法审判的关注和兴趣,透过一个个生动案例,人们切实感受到了中国司法从未有过的开放透明力度。其实,在2013年,中国司法公开已经超越了庭审公开,正朝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领域公开迈进。2013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明确建立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以公开促公信,倒逼法院公正司法。这是对2013年全国法院一系列推动司法公开经验的总结和提升,也成为司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新起点。
从以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治国的相关论述上看,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优待”嫌犯的事件中,若该检察院不及时“悬崖勒马”,不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办案,继续给予嫌犯“优待”,最终产生的严重后果将不堪设想。这严重后果的责任当然只能由相关办案人员承担。相信所有维护我国法律法规尊严和权威的领导、部门和人民群众,都会站在公平正义的一方。让我们拭目以待吧。(郑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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