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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卞庄镇拆迁惹“民怨”被指由第三方来买单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5-02-09 11:30:54   作者:gdqy

  事件回顾:兰陵县是全国著名的蔬菜生产基地,祥通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1年,是兰陵县经营最好的蔬菜合作社之一。2012年8月份,该合作社法人代表刘学祥被县农业局作为典型代表派往青岛农大参加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在这里,他结识了时任卞庄镇前连厂村工作区书记兼任该村村主任的朱玉松,朱玉松告诉刘学祥,他村里正好有60亩土地,是从农民手中流转过来的,拥有合法的手续,邀请祥通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到该村投资,以这60亩为基地,发展果蔬立体间作种植,带动当地村民发家致富,该镇分管农业的张副镇长也表示大力支持。在县农业局领导张剑的牵头下,合作社10余位股东经过反复考察论证,决定在该村投资建蔬菜生产基地,遂集资70余万元,建蔬菜大棚150余座。合作社认真贯彻兰陵县委、县政府发出的蔬菜产业转型升级的指示精神,在农业专家的指导下,采用有机果蔬间作高新模式发展蔬菜产业,引来叫好声一片。祥通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当年就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示范合作社”,该基地被市农委和县政府评为“临沂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临沂日报对此作为农业典型予以题为《蔬菜产业转型升级的新模式》的新闻报道,后来市农委、县政府、县农业局和卞庄镇政府相关领导还专门过来参观验收,该有机果蔬基地成为当时卞庄镇的一大亮点。

  从2013年的秋天开始,当地部分村民前来闹事,要求归还耕地,理由是该地被村里收回去5年了,村民一分钱没有拿到。刘学祥和村民解释说,土地承包费在基地建设之前就交到村委了,让村民到村委去要。后来此事在镇政府和村委的积极协调下,逐渐平息。从2014年3月份开始,村民干涉基地经营逐步升级,而此时的朱玉松因为村里拆迁问题打伤村民,被刑事拘留,村委班子瘫痪,分管农业的相关领导也调离,没有人再愿意出来协调此事。刘学祥多次找到镇政府,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的答复是属于土地纠纷,建议走法律程序。看到镇政府对此事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村民的破坏行为更加变本加厉,蔬菜大棚里被村民种上麦苗,有的村民甚至把坟子也建在基地里,把大棚的材料拆掉拿回家,精心栽种榛子苗被拔掉,基地完全无法经营。虽然刘学祥多次报警,警察来到现场后,说是土地纠纷,无法干涉。

  据悉:收回土地并不是村民的本意,根据镇政府给刘学祥的回复资料显示:村民之所以要地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该村是兰陵县土地增减挂项目试点村,由于拆迁补偿过低等原因,2013年前连厂村土地增减挂拆迁安置项目陷入停滞状态,原村委将无条件收回的土地对外发包或做出处置的行为,引发村民不满,要求收回土地,因为原来村主任朱玉松涉嫌强拆房屋被公安拘留,所以才去蔬菜基地闹事,阻挠生产。

  记者在该村采访时,通过和村民的谈话,也印证了这一点,由于在增减挂拆迁安置问题上,补偿太低,村民多次上访无果,后来经过名人指点,才去蔬菜基地闹事,要求要回土地。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逼迫合作社股东和他们一起上访,给政府施压,以此来达到他们的诉求。

  因为基地无法正常经营,合作社法人刘学祥多次找镇政府领导协商此事,镇政府负责接洽此事的是镇人大主席付尊贵,刘学祥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能否让政府协调公安机关,制止村民破坏基地财物的违法行为,让基地正常运转,付主席的答复是“做不到”;二是能否协调村委根据当时的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他们将土地归还村民,退出经营,付主席的答复是“不可能”。

  2015年2月3日,对于刘学祥的诉求,卞庄镇政府以书面的形式给予正式回复,接到回复的刘学祥是欲哭无泪,因为根据工作组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合作社不仅得不到半点补偿,还要面临着卞庄镇政府建议村委通过法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土地的后果。

  刘学祥告诉记者:其本人也专门找多位资深律师咨询,镇政府的回复不仅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漏洞百出,而且还把本该承担的责任推脱的一干二净。

  疑问一:村主任伪造合同,私刻公章,镇党委是否监管到位?

  对于刘学祥向镇政府反映的问题,卞庄镇政府的回复是:在2013年8月份县委工作组介入调查得知,朱玉松与您签订的承包协议没有经过街道办事处和经管站的审核批准,也没有使用经管站代管的村委会公章,合同使用的公章为其本人私刻,所收承包费用也没有纳入经管站代管,没有计入村集体收入帐。

  律师说法: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朱玉松时任该村主任,是该村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签订时,只要其本人签字,即使没有盖村委公章,也可以认定该合同已经成立。至于公章的真假,刘学祥无法考证,更何况朱当时还兼任该工作区书记职务,即使该合同有瑕疵,那么过错方也应该在村委,而不在于刘学祥。

  刘学祥告诉记者:他们当时之所以来投资,不仅仅是听了朱玉松的介绍来的,关键还有卞庄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如果说是因为朱玉松的过错导致其损失惨重,那么卞庄镇政府至少算个帮凶。再退一步讲:在他接手这60亩土地之前,朱玉松已经承包给另外一个公司2年多了,是因为这个公司经营不善,主动退出后又承包给他们的。据了解,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村民就一直持续不断的在上访,卞庄镇党委作为朱玉松的直接领导,难道就没有去核实村民上访的原因是什么、朱玉松的收地行为是否合法吗?是不是应该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疑问二 :县委工作组未经法律程序就下“无效合同”的结论是否妥当?

  卞庄镇政府在回复中写到:经过县委工作组调查认定,原村主任朱玉松在2010年秋天无条件收回村民参与宅田合一土地的行为,没有与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也没有向村民发放土地承包费,不符合土地流转和反租倒包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政策和法规,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朱玉松与您签订的承包协议也属于无效合同。

  律师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应有法院认定,其它单位和组织没有最终认定权。合同签订时,合作社如约缴纳租金,并且已经实际使用土地将近两年,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

  刘学祥告诉记者:也就是因为卞庄镇政府采取认定合同无效的态度,才让村民知道了政府的底线,所以才变得越来越大胆,由开始的小打小闹发展到今天的纵火烧棚和明抢基地财物。不仅如此,由于政府采取这种态度,导致派出所多次出警,却不敢采取强制措施来制止村民的违法行为,原因很简单:一是党委定了调子了,这是无效合同;二是怕引起村民的集体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