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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矿老板被警方刑拘 两天后“穿越”回绵阳转让股权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5-02-03 11:54:12   作者:gdqy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拘留通知书

  马明祥决定写下遗书走上控告之路,为自己经受的劫难讨一个公道。

  41岁的马明祥本是四川省绵阳市一名矿业老板,他1月22日告诉澎湃新闻,2012年12月27日,他被成都市龙泉驿公安分局以“合同诈骗罪”刑拘,其间,他在公安局遭人胁迫签下了2份股权转让书。这让他失去8个月自由和2家公司。

  对于马明祥的控告,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回函表示:“经本院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龙泉驿公安分局政治处负责人任志勇说,马明祥已经举报到最高检,但反馈的信息显示举报不属实,“我们没有违规,都是在按程序办案”。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不立案通知书

  扩展业务陷进高利贷

  马明祥是一位矿业老板。2011年,从事多年石材生意后,他也看准了 “米黄大理石”产业,于是到北川经营米黄大理石生意。

  他没想到,米黄大理石非但没给他带来利润,反因此入狱。

  一心想把生意做大的马明祥,到北川后收购了5家大理石企业。因为大理石开采前期投入较大,再加上一口气收购多家公司,这导致他的资金运转上出现问题。

  资金压力出现后,马明祥计划到银行贷款。为此,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浦发银行成都分行龙泉支行的信贷员罗军,想通过对方帮他贷款。马明祥说:“当时(浦发银行)对矿业开发投资力度很大”。

  在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后,马明祥等待着罗军尽快帮忙拿到贷款。

  但是,在提交审核资料半个月后,马明祥仍未拿到贷款。面对资金压力,罗军为他支招——通过民间借贷周转资金,为此认识了成都亿分投资有限公司的陈磊、张驿等人(记者核实,无此公司)。

  通过罗军的搭桥牵线,马明祥拿到800万高利贷,来自陈磊的个人账户。如约,马明祥需要支付6%的利润。而浦发银行2012年4月至12月的平均借贷利息为0.72%。

  但这笔钱仍不能解决资金问题,在银行贷款一直没有着落的境况下,罗军又从中“帮忙”,先后多次为马明祥提供了5000余万元高利贷。

  澎湃新闻在一份收款明细看到,最多的一笔借贷为1000万,最少的一笔为20万,这些钱分15次打到马明祥的卡上。由马明祥的会计刘春蓉制作的一份明细显示,到2012年12月27日马明祥被抓,收到的借款合计4846.6万元。

  而还款明细显示,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12月21日,马明祥分别向张驿、陈磊等人账户支付款项共计5439000.00元。

  马明祥称,为了能让罗军帮忙早日拿下贷款,他还答应用公司股权抵贷款返点的要求。2012年4月份开始,马明祥陆续将收购的几家公司的股份转让到罗军安排的人员名下。

  澎湃新闻获得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马明祥收购的4家公司中,四川羌江石材有限公司的20%股份为金小琳持有,北川鑫如玉大理石矿业有限公司20%的股份为宾大珍持有,于2012年10月完成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

  时空穿越的股权转让

  在2012年12月27日之前,马明祥一直相信罗军会帮助他拿下银行贷款。据其介绍,因为这年10月,浦发银行成都高新西区支行行长以及风控主管等人随后到公司的4个矿山查看,同意2.1亿元的贷款额度。

  但12月27日这天,马明祥和他的司机蔡英豪被四川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拘留。

  马明祥回忆说,被拘留那天,他接到罗军的电话,双方约好在拿到贷款前聚一下。当晚9点左右,他赶到了罗军指定的一家茶馆。

  但是罗军并没有出现,而张驿递给他一张票据。“我没看就将收据转手给了司机蔡英豪。”马明祥说,就在蔡英豪带着票据离开时,在茶馆门口就被便衣警察用枪顶着头拦下。

  马明祥认为这是罗军等人为他“下的套”。

  随后,他们两人被带到龙泉驿公安分局,警方从蔡英豪身上发现票据,这成为日后他们的罪证。

  蔡英豪在龙泉驿公安分局做的笔录显示,这是一张石材工业园工程进程保证金的假票据,开票金额为3558000元,但收款方“北川羌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收费专用”的印章是蔡英豪私刻的。马明祥说,私刻公章是受罗军指使,他再安排蔡英豪去刻的。但罗军否认上述说法。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龙泉刑初字第343号刑事判决书显示,马明祥于2012年12月28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龙泉驿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2月1日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被逮捕,此后被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以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

  马明祥说,被拘留的那天晚上,他被带到公安局二楼的一间办公室,与罗军、张驿等人见面。马明祥称,在对方“不签弄死”的威胁下,他签署了2份股权转让协议。

  马明祥告诉澎湃新闻,当时有多位民警在场,但无人制止罗军,签完协议后,成都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王亮还为双方拍照合影。

  澎湃新闻获得的协议书显示,协议书签订时间是2012年12月30日,内容为“马明祥欠张驿债务6100万元,马明祥同意将其在四川羌江石材有限公司占有的80%股权、在北川鑫如玉大理石矿业有限公司占有的80%股权,以及在江油羌江石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自愿转让给张驿”。

  但让人不解的是,这份转让书上签约的地点是马明祥在绵阳的公司内,两地相隔180公里。同时,股权转让两天前,即12月28日,马明祥的妻子收到了拘留通知书。

  控告

  马明祥说,在被胁迫签股权转让协议时,公司会计刘春蓉也在场。

  刘春蓉告诉澎湃新闻,当晚她看到马明祥时,马还戴着手铐,“感觉他情绪不好,好像要哭的样子”。说及投资款项,马明祥还遭到恐吓,她出面劝罗军好好说话时,还被在场的其他人员呵斥到一边。

  刘春蓉说,此后数日,她被罗军和张驿等人带着去绵阳和北川办理过户手续,“不让我回家,跟软禁差不多”。

  而对于失去公司和8个月的人身自由,马明祥认为是 “他们(罗军等人)设的局”。

  但是,罗军和张驿等人却不这么认为。罗军与张驿都没有否认转让股权一事,但他们称其为“合作开发”。

  张驿告诉澎湃新闻,由于当时疏忽没有签合同。他说,他并不想要马明祥的公司,只要马明祥能把钱还完,公司立马可以归还。

  而罗军告诉澎湃新闻,由于当时对马明祥并不了解,以为矿山确实不错,所以接受了马明祥的股份,才愿意不断借给马明祥钱。

  因为在公安局被罗军等人威胁股权转让协议,而王亮“置之不理”等原因,马明祥还控告王亮滥用职权。

  对于马明祥的控诉,2014年5月13日,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给马明祥回函称:“经本院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