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名陈姓男子酒后跨坐在已发动的摩托车上,遭巡逻警察测得酒精浓度为0.93毫克,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认为,陈男并无行驶上路,判他无罪。
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28岁陈男于9月1日晚上11时在KTV饮酒后,跨坐在已发动引擎、开启头灯的摩托车上,且摩托车逆向停于马路弯道靠近双黄线处。
判决指出,巡逻警察见陈男逆向停车,对陈男进行盘查并施以酒测,测得呼气酒精浓度每0.93毫克,检方依公共危险罪起诉。
案经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法官认为,陈男酒后发动摩托车并坐在车上,非属刑法醉态驾驶罪所指的驾驶行为。
此外,法官以检察官未提出其他足以证明陈男不能安全驾驶摩托车,而仍驾驶的相关事证,判处陈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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