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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唐河国土资源局受贿办出“孪生”土地出让合同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12-24 14:38:08   作者:gdqy

  ——唐河公安被指接报案后严重不作为

  土地出让、开发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涉及的资金动辄上千万甚至数亿。这一过程也有着严格的审批及办理流程。然而在河南省唐河县,却发生了同一块土地在一天被两个不同公司购买,而其中一家叫唐河海岸的公司在合同显示的购买日还没有成立的咄咄怪事,另一家公司实际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却无法办理土地证。

  更为严重的是,唐河县国土资源局明知这一行为不同寻常,但该局领导却在收受了贿赂的情况下,又为唐河海岸公司办理了土地证。凭借“表面形式合法”的手续,这家公司在唐河县开发了一处房地产项目,获益过亿元。实际出资买地的公司遭到巨大经济损失。

  受害公司向唐河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唐河海岸公司私刻公章进行欺诈的行为。唐河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4年才做出不予立案决定,但其立案通知书的主文却驴唇不对马嘴。唐河公安机关的行为被指严重不作为。这一系列情况究竟如何?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详细调查。

  河北公司出巨资在河南买地

  直到昨天,来自河北某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河北某某)的多名员工仍在河南省唐河县奔走,他们再次在该县新区的“尚品国际”项目附近,“这项目明明是我们出资购买土地,怎么一下子就被别人一分钱不出的套走了”?“尚品国际”在唐河县属于较高档房产项目,开发商为唐河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唐河海岸”)。该楼盘目前已经全部售空,销售价格保守计算就已经达到2个亿。然而,这个楼盘竟然是唐河海岸公司通过私刻公章、贿赂唐河县国土局相关领导,才最终得以开发成功。

涉事公司基本信息(图)

  据河北某某公司员工介绍,2006年该公司就来到唐河县,准备购买一些土地用于开发。而当时唐河县正在对位于该县龙山大道西侧、府前路北侧的一块土地进行出让。经过商谈和相关拍卖手续,河北某某在2007年3月30日与唐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价2912万元拍得这块土地。

  随后,河北某某按照合同约定,将出让金2000万支付给唐河县国土资源局。当时经手此事的是河北某某的一名负责人李先生(化名)。据河北某某公司的员工介绍,钱付完后,该公司接到了唐河县国土局的通知,由于这块土地附近要修路,其具体地界有待于勘测后再确定,因此暂时不能进行开发。对此,李先生没有在意,等待着划界完毕后再着手开发。

  遇急事与“朋友”合作开发

  李先生随后返回河北,等待唐河县国土局的通知。2009年5月,李先生接到唐河县国土局的通知,勘测已经完毕,可以进场开发。此时,人在河北的李先生向朋友韩某提及此事,韩某向李先生推荐了男子牛某某,“这人也是搞房地产的,可以让他帮你去先看看”。由于有朋友的引荐,李同意由牛某某前往唐河查看。

  牛某某返回河北后,韩某向李提出,可以让牛某某也参与一下,与李合作开发唐河的项目。对房地产开发不是很熟悉的李表示了同意,牛某某进一步提出,合作方式可以是成立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的名字最终定名为唐河海岸。在办理唐河海岸手续的过程中,由于李先生赶上家中有事,于是一直由牛某某在唐河办理“尚品国际”的开发事宜。

  直到2010年年初,已经处理完家中事务的李先生到国土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李先生不会想到,就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河北某某公司出资买下的土地已经易主。

  唐河县国土局签出“穿越式”合同

  2010年1月,李先生派公司相关人员到唐河县国土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准备对地块进行开发。但该公司人员却被唐河县国土局告知,地块已经不属于该公司,而属于唐河海岸。李先生得知消息后大吃一惊,赶忙前往唐河县国土局交涉。经过调查,李先生最终发现,唐河海岸竟然也跟唐河国土局签订了该地块的出让合同,这一地块就这样归属到唐河海岸名下。

河南唐河国土资源局受贿办出“孪生”土地出让合同(图1)

河南唐河国土资源局受贿办出“孪生”土地出让合同(图2)

  记者接到的证据材料显示,河北某某、唐河海岸与唐河县国土局签订的这块土地的出让合同内容完全一致,签订时间为2007年3月30日。唐河海岸的合同上,唐河国土局的经办人为郝全军,此人当时任唐河县国土局副局长。但记者通过河南省工商局官方网站查询发现,唐河海岸成立于2009年7月。也就是说,唐河海岸跟唐河县国土局签订这份土地出让合同时,该公司根本就还没有成立。唐河县国土局跟一家还没成立的公司签订合同,可谓荒唐至极。

  而据河北某某的员工介绍,该公司早就发现了这个问题,也向唐河县国土局提了出来,但没有被该局理睬。唐河县国土局回应称,唐河某海岸是拿着河北某某的授权委托手续,该局才将土地转让。但唐河县国土局始终无法回答,为什么唐河海岸还没有成立,该局就和这家公司签了土地出让合同。

  河北某某随后从唐河县国土局获得了唐河海岸得到这一地块的相关手续,仅有一份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称,“河北某公司授权唐河海岸办理该公司在唐河县办理所有相关土地开发手续事宜”。河北某某指出,该公司从来没有出过这样的委托书,这份委托书的公章也肯定属于唐河公司私刻的假公章。

  唐河县原国土局长收钱办土地证

  发现唐河海岸私刻公章后,河北某某向唐河县公安局报案,要求调查唐河海岸私刻公章、制作委托书的行为。唐河县公安局进行了调查,但长期对此事不出结论。此后的几年中,河北某某一直在对此事进行投诉和反映,唐河县土地局副局长周文超认为土地局没有过错。无奈之下在2014年11月12日在书记接访日里将此事向县委书记刘明杰反应,刘明杰认为土地局和公安局没有过错,说:如果你们认为有过错可向检察院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