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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籍商人在山西代县投资受损 合法权益谁来保护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12-18 15:55:50   作者:gdqy

  打着“投资合作开发”的旗号,采用欺骗的手段和河北籍人士程勇签署《施工合同》造成投资人几千万元的巨大损失!

  谁来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山西省忻州市安监局、代县安监局顶风违反省安监局256号文件擅自批准5吨炸药以及露天采坑和地下采空区治理未完成违章冒险作业的新闻调查

  11月10日,河北省张家口籍企业家程勇来媒体申诉:“我叫程勇,2007年3月,山西泰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所属汇鑫金矿对位于该县滩上镇高凡村该矿的二期改扩建工程进行招商,我做为合同乙方有投资意向,然而汇鑫金矿董事长孙联德、总经理常建平利用我没有经验以及他们的优势,打着‘合作开发’的旗号与我骗签了《山西泰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与程勇的施工合同》,而为今后问题的解决埋下了法律陷阱,合同签署了以后,汇鑫金矿采用欺诈的方式和变更企业法人,设计合同陷阱,无故我的几千万元的巨大投资,在没有经过我方同意的情况下,将矿山违法倒卖给李军明和董眉全,致使我方停产至今,造成直接损失50000000元(待评估后确认);以及巨大的预期可得利益;停产期间造成我在维护矿井、养护、抽水、选厂、工资、维护水电4000000元。该事件发生以后,我和投资人多次向代县、忻州市和山西省申诉,但是由于董眉全是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身份,而且涉及到政府包庇,问题直到至今没有解决。当事人请求媒体给予新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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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认真听取了程勇的申诉和书面控告,详细审核和阅读了程勇提供《矿山施工合同》《关于山西代县滩上镇高凡村汇鑫金矿二期工程投资及损失情况说明》《孙联德与李军明的协议书》《山西省代汇鑫金矿开拓系统变更说明书》《代县人民政府批复件代政批复(2004)关于代县汇鑫金矿有关事项的批复》《代县圣辉金矿有限公司一采区采空区治理变更方案会审纪要》《山西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山西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开采设计安全设施审批表》《晋非煤整合办核(2008)11号关于忻州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的核准意见》《山西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表》《晋安监函(2014)256号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代县圣辉金矿有限公司一区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查的批复》《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晋安监管一函(2007)33号关于代县汇鑫金矿开拓系统变更的批复》尾数为0293、9445、0848的《采矿许可证》等资讯。我网研判该案是一起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山西代县圣辉金矿严重违反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甚至是刑事法律,忻州市安监局、代县安监局违反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256号文件违法审批5吨炸药并没有履行对圣辉金矿进行安全监管的重大渎职案件,我网高度重视,派员到山西代县进行实地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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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媒体驱车来到山西代县,在该县滩上镇一宾馆内对程勇做了采访(经同期录音整理),2007年3月由我做为投资者的代表,代表吕建刚、马桂珍、赵光红、蒋彦军、李雷和山西泰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下属的汇鑫金矿商谈合作开发事宜,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签署了《矿山施工合同书》,该合同书实际是“投资合作合同书”,由于我们没有法律专业知识,合同甲方山西泰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又处于优势地位以及我们没有经验,合同书名称是“施工合同书”,而合同内容是“投资合作”,因为在该合同第12条明确规定:利润分成:甲乙双方协定矿山资源销售所产生的利润按甲方30%,乙方70%分成。如品位在7克/吨以上,甲乙双方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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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勇接着气愤的说(经录音整理):经与汇鑫金矿董事长孙联德、总经理常建平充分协商,在意思表述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项下条款,同意共同遵守执行:

  1、二期工程报批报备手续:《探矿证》(包括延展)《采矿证》《环评证》《行政许可证》《排污证》以及安全准入等,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乙方程勇负责办理费用;

  2、汇鑫金矿和程勇所采的矿山资源销售利润分配为甲方汇鑫金矿30%,乙方程勇70%(完税以后);如矿石品位在每吨7克以上,甲乙双方对价分配;

  3、乙方程勇向汇鑫金矿交纳风险抵押金700000元;

  4、汇鑫金矿负责采矿手续包括《探矿证》《采矿证》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采矿探矿手续等;

  5、双方签订的附条件限制条款:甲方汇鑫金矿如有增资、减资、企业法人变更,应提前一年向乙方程勇提供《工程变更通知书》;

  6、汇鑫金矿要求乙方程勇投资不低于5000000元,工程设计实行严格的国家标准。

  随后做为合同乙方的程勇按时间进度筹办项目手续,聘请国内顶级的设计院中国黄金总公司烟台设计院对该汇鑫金矿二期工程进行设计,该设计方案一次通过验收并通过山西省安监局备案,2007年4月取得《开拓系统变更说明书》。

  2007年4月正式投入施工,前期工作大量繁重: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建设电缆、购置安装供电设备、购置采矿设备。经过240余天的艰苦卓绝的施工,投入资金上千万元(待评估后确认),建成了符合国家标准的竖井120米;各类支出1000余米;已研判矿脉最大宽处8米,经检测取样化验确认,金每吨5克,银每吨400克。矿井的建设为第二步的开采打下的坚实的基础。

  2008年1月1日,山西泰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与我签署《矿山施工合同书》,该合同:1、工程名称:汇鑫金矿一矿区探采工程;2、工程地点:代县滩上镇高凡村一矿区;3、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协商设计工程量为准(见附件);4、工程内容:探矿、回收矿石;5、合同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6、乙方全面完成甲方月计划(掘进、采矿)并确保工程的质量及出矿品位;7、所采矿石运往双方议定冶炼厂。8、施工设备及材料:1、施工过程中的供电、供风、照明、排水、供水、提升、运输等一切设备由 方负责(甲方负责购置、安装变压器);2、易损、易耗材料由乙方负责;3、施工过程中的一切电缆、各种铁、风、水管路、塑料管路、信号材料、水泵胶管、永久性、临时性的支护材料及动力开关,提升用钢丝绳,砼工程材料、稳绳及路梯由乙方购置。4、探采过程中一切爆破材料及易耗材料费用由乙方负责;5、甲方提供的变压器由乙方使用并负责维护;6、井下照明线路、风带,一切材料搬运装卸及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