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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虞城:打着“旧城改造”旗号擅自做商业性开发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12-12 14:53:07   作者:gdqy

  —河南省虞城县强制拆迁的新闻调查

  10月7号,杨雯(女,汉族,1990年5月13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向媒体申诉,我所居住的虞城县新建路中段114号3胡同是有合法的所有权证、房产证的合法性住房,虞城县县委、县政府却打着旧城改造的旗号擅自进行商业性开发,在没有和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对过度周转房拆迁以后的重置房进行安置的情况下,就与2014年7月22日1时许,我接到邻居的电话说我家的房屋被偷拆,我赶到现场,当场扣下偷拆房屋的“作案工具”挖掘机、并拨打110报警,第二天,虞城县城关镇派出所的办案民警把“作案工具”挖掘机拖到停车场进行扣押。

  我们房屋里所有家具、家电尽数损毁,房屋被偷拆的现场一片狼藉,废墟里还可以看到物品,有大梁、挂钟、沙发、空调、床铺和衣服,还有几箱没有砸坏的陈年老酒(图片)

河南虞城:打着“旧城改造”旗号擅自做商业性开发

废墟中的空调和陈年老酒(图)

  案发后邻居发现,当时给我打电话,幸亏及时赶到拦住挖掘机,司机跳车就跑,我多次拨打110报警,第一次民警到现场时,民警说看不清楚,天亮后来拍照(当时民警说我们这构不成案件就走了,当民警走了以后,我和我家人一直守着挖掘机),我在六点左右又打了110一直到九点左右,多次拨打110一直没有出警,我到县公安局找值班领导说明情况,公安局领导安排到城关镇派出所找丁所长。我赶到城关派出所向丁所长说明情况后,这时,丁所长到现场勘查情况,这时一名自称挖掘机车主的人要把挖掘机开走,由于民警正在勘查情况,没有让他开走,丁所长勘查现场并拍了照片,并且询问我们有没有证人,我说有,邻居都看见了并可以作证,下午3点,证人都去了派出所作证并录了口公司,晚上派出所安排人扣了挖掘机并拖到停车场,丁所长告诉我案件不处理好挖掘机不会放走。

河南虞城:打着“旧城改造”旗号擅自做商业性开发

  7月23号丁所长安排了物价局的人员到现场对房屋损坏 物品进行评估,然后说让我一直等着评估报告出来才可以立案,现在已经把我们的房子都偷扒了,房屋里所有家具、家电尽损毁,这些还构不成案件立案吗?

  还有更可气的是,8月2日丁所长让我去派出所完善一下房屋里家电家具的情况,再去派出所的路上路过停车场,我看到挖掘机已经没有了,到派出所后一名丁姓警员问我家具家电的情况的时候,我就问挖掘机问为什么不在停车场了,他说他不知情,让我问办案负责人,后来丁所长说是挖掘机车主申请让放的,经局领导批示后放了。

  现在我们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未得到任何补偿,未被合理安置,未得到搬迁费,未得到安置费等前提下,我们的房子就不翼而飞了,被人偷拆了,这样的拆迁行为不知符合哪些程序!符合哪条拆迁法律法规!

  还有虞城县公安局,事情发生后,我们通过110报案至今虞城县城关镇派出所不予立案侦查,他们这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身为人民警察应该为人民服务,替人民做主,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可是,派出所的丁所长在未告知我们的情况下放走挖掘机,并且说不需要我们知道。我们打电话报案110还不出警,我们在房屋废墟和路边的围墙上悬挂个条幅,开发商给110打电话,他们马上就出警,来了以后就批评我们,说我们不能有过激行为,不能影响开发商施工等等,他们这是在为开发商保驾护航。

  调研员对杨雯进行了采访(经同期录音整理);我家的住房坐落在虞城县新建路中段,是拥有合法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2013年7月虞城县人民政府打着“旧城改造”的旗号进行商业性开发,在没有拆迁公示和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与2014年7月22日凌晨,我的住房被偷拆了,室内的家电、服装及家具以及生活全部被损毁、破坏和丢失,丁所长说等评估报告出来以后才能立案为由进行敷衍,直到今天不积极履行侦查义务,致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随即杨雯向调研员出示了财产清单(清单表)。

  杨雯向调研员出示了地籍虞房改字第00918号虞城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产权人是张家贵的009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权证》(证书图片)。

  调研员对宋巧玲做纵深采访(经同期录音整理),7月22日凌晨1点半左右我与母亲正准备休息时突然听见一阵挖土机开过来的声音,接着就听见扒房子的声音,我急忙跑出屋,便看见东南方向杨雯家一片尘土飞扬,我的邻居程建新大声喊我“巧玲,杨雯家的房子被偷扒了。”我答应一声赶紧回屋给他家人打电话,打完后便跑出去看啥情况,便看见一辆黄色挖掘机从杨雯家往东开出10米远,几分钟后,她们家人便赶来了,迎面看见这辆挖掘机,程建新便大声喊:杨雯就是这辆挖掘机。“她们便掉头追了过去,跑到跟前时便看见司机跳下挖掘机跑着,上了一辆白色汽车跑了,接着她们便打了110电话。

  程建新对宋巧玲的采访进行了确认。

  2014年10月23日,杨雯委托代理律师来到虞城县向虞城县委书记何振领县长李瑞华递交要求解决杨雯房屋拆迁紧急补偿的律师函。

  尊敬的县委县政府:

  我是山西法铭律师事务所刘宏伟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0402200210107646(请中文百度“刘宏伟”“刘宏伟律师”“当代施洋”“具有亮剑风格的金牌律师”“中国最好的律师”“刘宏伟;律师视频”同时我也是媒体人)

  我受贵县杨雯的委托担任其坐落在虞城县人民路西胜利路南新建路东文明巷以北商业用房开发中,被贵县有关部门强拆迁、暴力拆迁、非法侵入住宅一案的特别代理人,通过协商调解、媒体监督、行政干预的方式促成杨雯房屋拆迁补偿一案款项的落实(具体的房屋拆迁补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实际踏勘、测量和公正的评价作价为准)

  尊敬的虞城县委、县政府:

  贵现在有关部门在这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个,野蛮拆迁、暴力拆迁: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后果影响特别重大,造成被拆迁杨雯生活无着,被推向街头:心音如鼓、思绪如潮、扼腕长叹、仰天长啸。而作为县委、县政府在这起房屋拆迁安置中至少存在报批、报备手续不完善;擅自改变旧城改造为商业性开发;野蛮暴力拆迁;公安不履行侦查义务,甚至涉嫌挪用、截留、私分、侵吞拆迁补偿款的问题。作为代理律师有义务为委托人杨雯主张权利。作为律师愿意从贵县保稳定大局出发,本着“易结不易解、易顺不可激”的原则,在15个工作日内坐下来和我及杨雯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