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的行为艺术引来大批民众围观,其间,家暴案件当事人朱女士向路人散发反暴力的宣传资料。原来,朱女士和社工得知全国反家暴草案立法正在征询意见,即决定开展反对妇女暴力的街头行为艺术活动,呼吁市民关注家庭暴力现状。
我从事社工工作以来,经常遇到很多妇女因为遭受家暴前来求助。朱女士是一位残障人士,多年来遭受丈夫的暴力侵害,可以说是性别和残障的双重受害者。介入后我们认为该个案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便带着她寻求免费法律援助。”此次行为艺术的发起人、深圳安澜社工服务社的黄小姐介绍。
这次“血染的婚纱、受伤的新娘”活动是受前两年北京、郑州等多个城市的“血染的婚纱”反暴力活动的启发,希望能引起社会和公众对伴侣暴力问题的重视。
反家暴立法已走过近20年
自1995年“家庭暴力”的概念引入中国之后,反家暴立法已走过近20年,“过程可谓漫长而艰难”。
在全世界120多个国家针对反家暴立法之后,中国的反家暴法律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
今年11月25日,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的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征求意见稿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界定,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另外,在今年8月份,《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初稿也在征求意见。目前,反家庭暴力已被深圳市人大列入立法计划。
立法推进迟缓与观念相关
家庭暴力有隐秘性、反复性、长期性的特点,著名公益律师李莹认为,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表面上看可能跟一个人的性格、经济状况、生活压力有关系。但从深层次的原因来看,家庭暴力的发生受传统男权文化的影响。
反家暴法为何推进迟缓?著名公益人士杨占青认为,这与大众的观念息息相关,“大部分人认为家暴只是家事,不应该通过法律来干涉,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就算介入家暴也只是进行调解,很少取证。”
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维德中心民间法律援助项目负责人辛钧辉律师表示,“由于家暴犯罪本身具有周期性、长期性的特征,家暴案件审理时应当被安排优先开庭及允许提前申请人身保护令,以免家暴受害者在庭审期间仍然受到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目前正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将连同深圳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邀请妇女权益、社工和法律界专家进行研讨,并针对该草案提交联名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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