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王老吉方面与加多宝方面又一起广告语纠纷案在京宣判。北京三中院经审理对“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广告虚假宣传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加多宝方面构成虚假宣传,判令其赔偿王老吉方面经济损失300万元。 对此法院表示其试图通过说理来引导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尊重历史和事实,公平平等地展开差异化竞争,着力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力,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具有较高的典型性与引导意义。
据了解,从2012年至今,王老吉与加多宝围绕广告进行的相关案件达到十数起,目前已经宣判的有六起,王老吉均胜诉。然而,这中间,胜利者需要为此承担和支付的时间成本以及其他成本也是惊人的。这六次案件中,法院判定的由加多宝必须支付给王老吉的商业赔偿共计不到2000万元,这是否能真正弥补案件中受损方的实际损失呢?
相信这个答案从加多宝屡战屡败的行为中即可得出。在已招致多起诉讼并存在明显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加多宝仍然接连推出侵权广告,说明其及即便面临败诉及相关赔偿仍然有利可图。其原因在于,由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相对难以量化,同时权利人对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又难以举证,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相对保守。
由于处罚过轻、违法成本过低,在中国出现一个怪现象是,诸如大众消费品生产企业甚至愿意当被告,愿意将诉讼案件搞的越轰动、影响面越大越好。因为这完全可以被认为是通过自身违法而变相为自己做了一次次效果极好的广告,这种广告效应带来的产品销售收入足以弥补其支付的败诉罚金。处罚力度过低纵容侵权行为肆无忌惮地发生,利益的驱动是一些企业对侵权等违法行为乐此不疲的真正原因。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诉讼时间太长,案件拖得太久对本就利益受损的原告造成了二次伤害,正因此,一些经济诉讼案件出现这样的结果:企业经过长年的法律程序,赢了官司却丢了市场。这恰恰与加多宝多次案件败诉后津津乐道的“输了官司赢了市场”是相反的。这种说法也反映出加多宝在违法之初明知故犯的心理,折射出目前我国经济犯罪违法成本底、诉讼时间长的现状让一起企业有机可乘。
从2012-2014年六起加多宝虚假广告败诉案件的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正义的力量,彰显了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违法侵权,侵害竞争对手利益,误导市场和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在喜悦之余,回顾几年诉讼路,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还很多。
据了解,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的生产经营权后,红罐装潢权成为王老吉与加多宝争夺的又一个焦点。该案去年5月进行一审,至今经历了一年半的时间仍未宣判。一年半的时间,一个品牌足可以通过违法行为发展壮大,而被侵权品牌则要花费很大的经历对品牌进行修复。通过法律途径尽快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才能最大程度做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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