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馆陶县委、县政府违法占用该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99亩地产进行商业开发的新闻调查
2014年10月27日,河北省馆陶县基督教会兼政协常委杨朝兴向媒体反映,馆陶县基督教会前身属于美国通圣会承建,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教会自用之外国教会房地产,不论转移手续是否完备,均可以确认为中国教会所为。馆陶县基督教会从始至终占地面积99亩,这些在馆陶县原隶属于山东时就有明确记载和登记,我们作为虔诚的基督教徒为了能使正常的宗教活动得到应有的保护,前往山东省档案馆了解情况,并为我们出具了档案登记情况,根据武献义牧师、白清河、王廷贤、王玉荣、姚连英、武金起、张书芳以及万余名教徒的证明:共占地百亩四至是南至政府大街、东至银行、西至武装部、北至后刘街、后徐街。然而令人气愤的是:馆陶县委、县政府置万余名教徒的信仰于不顾,无视党和国家关于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相关规定,竟然将基督教会的99亩地产进行商业性开发,使万余名教徒无法正常开展宗教活动,我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馆陶县基督教协会多次找县委和县政府要求:一、依法确认馆陶县基督教会用地面积共计99亩;二、依法为我们办理产权登记,以确保教徒的正常宗教活动;三、依法支付租金。我们的合理诉求至今没有得到合理解决,馆陶县委、县政府无视民族宗教政策对教徒的合理诉求不闻不问,尤其是县长孟凡雄狂妄的说:“杨长老,你到北京告我去吧,我给你出路费”。我请求媒体给予新闻监督。
媒体人员认真听取了杨朝兴的口头和书面陈述,全面阅读了来人提供的《关于馆陶县委、县政府违法占用馆陶县基督教会场所进行商业开发的紧急反映》、《南馆陶教会原教产证明材料》、《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基督教产征用土地的意见》、《馆陶县基督教两会提议》、《请求退还馆陶县基督教原教产的请示报告》、《宗教房产落实政策》材料、《山东省占用教会情况统计表》、《馆陶县各教会场所负责人证明,武献义老牧师有生之年经常讲,馆陶县原教产99亩,被政府占用,各教会负责人签名名录》、《冀政办(1985)8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认真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意见报告》等资料,记者认为这是一起涉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宗教信仰自由,涉及到宗教团体的房产政策和党的统战政策、宗教政策的一起重大侵犯基督教教会场所的事件,媒体人员高度重视派员到馆陶县进行实地调研
11月1日调研员驱车来到馆陶县,首先对杨朝兴做了录音采访:我叫杨朝兴,目前是基督会长老、政协委员。现向您反映基督教地产一事,教会地产是1910年由美国基督教通圣会开始筹建,同年,馆陶教会由美国牧师陶春吉、任尚德和中国牧师张坤山等人住馆陶教堂,1941年由于太平洋战争美国牧教人员全部回国,1941年冬季中国牧师张坤山在馆陶教堂为保护八路军386旅的通知被日本人枪毙,1946年馆陶县教堂由六区区部占领(今馆陶县县政府)。
馆陶县教产99亩,根据宗教产落实政策我们需要县政府退回原教产,希望早日处理,目前县政府不但不退还地产,现在还强行进行商业开发,希望贵网给予关注,给予解决。
馆陶县基督教会长老、政协委员杨朝兴
随即媒体调研员对刘文振副会长进行了调研(经同期录音整理):我是馆陶县基督教会副会长,现就馆陶县基督教会教产一事向您反映,希望可以协助我们早日将教产归还我们,教会地产是1910年由美国基督教通圣会开始筹建,同年,馆陶教会由美国牧师陶春吉、任尚德和中国牧师张坤山等人住馆陶教堂,1941年由于太平洋战争美国牧教人员全部回国,1941年冬季中国牧师张坤山在馆陶教堂为保护八路军386旅的通知被日本人枪毙,1946年馆陶县教堂由六区区部占领(今馆陶县县政府)。我们的要求一、尽快返还地产;二、赔偿教会应得的损失;三、要求媒体给予关注。
站立着为张文振
安庆锋对调研员说(经同期录音整理):我叫安庆锋,是馆陶县基督教会信徒,馆陶县基督教会地产一事已经反映了十几年,县政府迟迟不给解决,我代表信徒们强烈要求县政府早日解决、归还地产,要求贵网给予关注。
11月10日,馆陶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委托的律师山西法铭律师事务所的刘宏伟给馆陶县委书记谢继炯、县长孟凡雄发去催告该县解决的《律师函》,且又于11月25日亲自到馆陶县委要求面见有关领导遭到拒绝。
致河北省馆陶县委、县政府的紧急《律师函》
馆陶县委、县政府:
本人是山西法铭律师事务所的刘宏伟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402200210107646),现受馆陶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馆陶县基督教协会会员和教徒的委托,担任馆陶县委、县政府违法占用馆陶县基督教会场进行盈利性和商业性开发的被侵害的特别代理人,通过和县委、县政府协商、调解、诉讼、媒体监督、行政干预的方式促成委托人目标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以及国发(1980)88号、冀政办(1985)83号文件规定,馆陶县委、县政府违法占用馆陶县基督教会场所99亩进行商业性开发,严重影响了教会场所和上万名教徒的宗教信仰、宗教活动和生存与发展。国务院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和收入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或者无偿调用。”该条例第十一条还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或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等活动,必须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同意后,在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根据该规定,馆陶县委、县政府违法事实为:在没有经过基督教会的同意后就擅自教教产强行予以拍卖进行商业开发,极大地侵犯和干预了万余名教徒心中的圣地,导致虔诚的教徒无法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践踏了社会主义法制、破坏了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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