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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交委篡改判决书内容 亿元商场遭拆七年拒补偿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11-07 17:57:21   作者:gdqy

  近日,记者调查证实:上海徐汇区时任区委书记茅明贵同志和徐汇区政府“建交委”为应付上级领导对其下属违法补偿的督查,竟将徐汇法院作出的“裁决失效”内容篡改为“裁决有效”内容向上级领导回复,主导其下属“中誉公司”继续强令 “四达公司”接受已被法院确认裁决无效内容中22400元/㎡违法补偿,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书》第五条款,拒不执行一、二审法院结论,拒不落实上级领导重要批示。造成“四达公司”至今除收到“先行支付”1200万元拆迁款外,“中誉公司”拒对被其拆除的474.11㎡极好地段商场和2600余万元租金等近亿元拆迁项目评估补偿。“四达公司”七年上诉上书上访艰难维权,均得到一、二审法院和上级领导支持,但终因徐汇区政府个别主要领导和区政府“建交委”主导其下属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书》第五条款,至今无果。

建交委篡改判决书内容 亿元商场遭拆七年拒补偿

  在法制健全的上海,区委书记和区政府“建交委”竟无视法律,篡改法院判决书内容,又放任其下属“中誉公司”篡改法定评估依据,坑害百姓。民众对此反映强烈,记者将对此事件进行跟踪报道。现将调查情况公布如下:

  主要拆迁造假方

  茅明贵同志:时任上海市徐汇区区委书记

  拆迁负责方:上海徐汇区政府徐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简称:建交委)

  拆迁实施方:区政府“建交委”和“国资委”下属上海中誉市政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誉公司)

  估价方: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估价方 )

  被拆迁商场情况

  上海四达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四达公司)被拆商场坐落于徐汇区上中西路1号和29号,合计法定建筑面积为474.11㎡,为纯底层,框结构。由于该商场紧贴沃尔玛大卖场大门边第一、二间,人气极旺,区位极好,商业价值极高,故当时出租租金比周边商场要高出2倍以上。现类似被拆商场相同区位仅有4公里之距的田林路同为沃尔玛大卖场门边的商场,市场价15万元/㎡也很难买到。

  借行政裁决权力,非法强令接受22400元/㎡造假补偿

  2004年8月“四达公司”接到通知:因建中环线,其所属商场将被拆迁。从拆迁开始,在 “建交委”的主导下,其下属“中誉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1、“中誉公司”从拆迁开始即暗箱操作,单方委托“估价方”,对“四达公司”474.11㎡被拆商场等项目评估。

  2、“中誉公司”联手由其单方委托的“估价方”,将“四达公司”被拆商场法定评估依据 7.26元/㎡/天篡改为3.3元/㎡/天,并以此造假结果出具19600元/㎡的“虚假评估报告”。

  3、1号被拆商场法定建筑面积为194.79㎡,现被强扣14.13㎡。

  4、2007年9月21日,区政府的“上海市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简称:房管局),以本条款第1、2项违法行为出具的“虚假评估报告”中 19600元/㎡及他项2800元/㎡补贴为据,作出07第35号“行政裁决”,联手非法强令“四达公司”接受22400元/㎡造假补偿。

  依仗公权,拒不履行《协议书》第五条款

  2007年10月10日,在由区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听证会上,“四达公司”将“中誉公司”联手造假事实披露,会场轰动,人大代表在会上反复强调,拆迁必须执行国家政策。逼于法律威严和公众压力,“中誉公司”不久向“四达公司”承诺,全部拆迁项目均重新按政策评估补偿,并以签 订临时拆迁《协议书》,作为不再执行第35号行政“裁决书”的保证。

  2007年10月29日双方签订了1号、29号被拆商场临时拆迁《协议书》。按约定“四达公司”将拆迁项目交“中誉公司”拆除后,其即出尔反尔,拒不履行《协议书》第五条款(即“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根据现行动迁《实施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二个月内继续协商”)。拒对被其拆除的474.11㎡商场和巨额商场租金等全部拆迁项目评估补偿。反而将《协议书》约定的“先行支付”1200万元拆迁款,变为原造假结果又是已自动失效 “裁决书”内容中22400元/㎡违法补偿数,再次非法强令“四达公司”接受,并告知《协议书》已履行完毕。

  欺上满下,联手篡改法院判决书内容

  由于“中誉公司”强令“四达公司”接受无效“裁决书”内容中22400元/㎡违法补偿,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书》第五条款,对此:

  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21日作出“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了协议”,“裁决事实上失去了效力”。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21日作出“原拆迁裁决不再执行”、“应根据《协议书》约定和‘市政所’(即中誉公司)继续协商”。

  3、 市人大领导又于2009年9月4日指名对时任徐汇区区委书记茅明贵同志作出:“明贵书记,希望按《协议书》协商解决……督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的重要批示。

  但“明贵书记”为应付上级领导对其下属非法强令“四达公司”接受已被法院确认“无效裁决”中的22400元/㎡违法补偿的督查,不仅不督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竟与徐汇区政府“建交委”,将徐汇法院作出的“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了协议,裁决书在事实上失去了效力,故原告请求撤销裁决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四达公司诉讼请求”内容,篡改为“四达公司不服徐汇区房管局作出的裁决,要求撤销该裁决”,“被法院驳回,市一中院维持原判”内容后,由“建交委”盖章、明贵书记“审签同意”后向上级领导回复。

  事实是,徐汇法院“驳回四达公司诉讼请求”判决内容,对“四达公司”要求“中誉公司”履行《协议书》毫无影响。但被“建交委”篡改后的徐汇法院判决内容,性质被彻底改变,“四达公司”依法要求“中誉公司”履行《协议书》变为无理取闹,而22400元/㎡违法补偿却变为合法补偿。至今“中誉公司”仍在非法强令“四达公司”接受无效裁决书中22400元/㎡违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