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在操场上列队准备放学离校时,年仅7岁的小丁因为贪玩,与同学们一起拉拽操场的手球架。不料,因手球架已经生锈松动,瞬间倒塌,并重重地砸在了小丁的腿上。
事故发生后,小丁的父母将学校告上法院。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获悉,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方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小学生拽手球架砸伤腿
新庄小学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茨河路,该校校园内的操场上安装有一铁制手球架,球架用膨胀螺丝固定在地面和院墙上。今年7岁的小丁是该校的学生。
去年12月27日下午3点多,学校放学后,小丁所在的班级在操场上手球架附近整队离校。当时,球架上拴有一根拔河用的大绳,小丁与其他同学一起拉拽绳子玩耍。因球架生锈及固定球架的螺丝松动,球架被拉倒,倒下时砸在小丁的左腿上。
小丁被球架砸伤后,班主任老师立即用一根木棍固定住其伤腿,并通知了等候在学校门口的小丁母亲及120,二人跟随120急救车将小丁送至安徽省立儿童医院治疗。小丁被诊断为左股骨远端骨折,住院21天。
经司法鉴定,小丁外伤致左股骨远端骨折,构成九级伤残。事发后,小丁共计支出医疗费120700元、鉴定费1400元,新庄小学向其支付赔偿款15000元。
学校被判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直至事发时,学校未对球架采取必要的修理维护措施,且将拔河用的大绳随意拴在球架上,以致学生们拉拽大绳致使球架倒塌。因此,学校存在对学校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当的过错。此外,放学整队期间,带队老师应当组织学生有序排队离校,应当预见到学生拉拽球架上大绳的行为有可能伤及人身。由于带队老师疏于注意和管教,未能及时有效制止学生们的危险行为,造成小丁身体受到损害。新庄小学也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
庭审时,身为被告的学校认为,他们已对学生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但小丁未遵守学校排队离校的纪律,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对此,法院表示,小丁作为一个年仅7岁的儿童,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很差,无法知晓并预见自己上述行为的危险性,学校应对这些年幼好动的学生精心管教和照顾,不能以已经履行安全教育告知义务为由推卸自己作为教育机构应尽的管理、监督职责和义务。
据此,法院判决,小丁的损失合计为12.8万余元,扣除新庄小学已赔偿的1.5万元,学校还应向其赔偿1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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