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7月29日至9月25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对河北省进行了巡视。第六巡视组组长称:河北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土地和城建领域腐败问题突出,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友经商谋利现象普遍,国企经营和国资监管中问题频出,“小官巨腐”问题严重,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部署虽严明,但还是不乏一些漏网之鱼。
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侯口乡城北村党支部副书记潘明房及党员刘云峰于2013年8月,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未征得任何部门批准,更未召开过村两委会议的情况下,便强行占用村集体耕地30多亩,建设起商品房对外销售,从中牟利。
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明确规定,非本村人员集体承包土地的,要经过2/3以上村民签字同意。然而这30亩变性的土地,并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强行占用的村集体土地30多亩地,被盖起了电梯商品楼。对于商品楼的对外公开销售,更是没有任何手续。刘云峰一手遮住了城北村的半边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民们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应,宁晋县国土资源局在2014年4月19日对此事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在15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处以163800元的罚款;
然而,时至今日,该建的还是在建,该卖的还是在卖。经媒体多次报道,仍然无济于事。
对于依旧没有得到遏制的此种现象,难道当地的主管部门就毫不知情?还是知情后的无济于事?监管部门为何能够肆意不作为?政府的无动于衷让一个百姓期待的“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变成了空话。而建设法治国家,营造法治政府,行政机关带头守法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在城北村也成了一纸空谈。
面对没有任何手续的“变性”土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如何解决?面对自始至终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政府,面对于党中央、国务院背道而驰的政策,谁能亮剑为百姓讨个公道,成为百姓的保护伞?
(宁晋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4月19日的处罚决定书)
(正在建设中的及封顶后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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