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的夏日夜晚,22岁的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茅村村青年小军(化名)与一位女性朋友在烧烤摊吃饭时,被自称该女性朋友前男友的张邦武纠集多人持木凳无故殴打,致颈椎外伤,进而引发“创伤后应激障碍”,并因此患上严重的心理疾病,生活自理能力受限。
然而,之后发生的一系列蹊跷事件更让小军的家人难以接受:打人凶手对小军的伤情不但不闻不问,还扬言“随便告”;铜山区公安机关不及时受理小军的伤情司法鉴定,一再拖延,且最终的鉴定意见书具名法医并非实际现场鉴定人,涉嫌造假;铜山区法院在受理案件过程中收取了张邦武亲属4万元的赔偿款,却一直没有支付给小军用于治疗,就连该案件的庭审,小军的家人也未被告知,他们对审判量刑有异议而提出的公开听证,至今没有结果!
夏夜暴行
提起儿子的无故被打,46岁的吉梅(化名)几乎不敢回想,心有余悸。来自一些知情人的描述也仅是片段。
2012年5月22日晚22时许,小军正和朋友许丽(化名)在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邮电局门口一个烧烤摊吃饭,突然,一群年轻男子出现在摊位前,便顺手操起小摊上的木凳向小军砸去,同来的几人也围拢上来不分青红皂白对小军一顿乱打!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得知为首的男子张邦武,自称看许丽和小军在一起就生气,这点在卷宗里岳某的证言:我看出来张邦武目的不是吃饭,他看不惯小军与许丽在一起就是打架出出这口气,也佐证了实事。毫无招架之力的小军当即昏倒在地。直到有男子实在看不下去怒吼:“打了又打,再打就死人了”这群打人者才扬长而去,在场的好心人拨打了120,小军被紧急送往解放军第97医院住院治疗。
解放军第97医院普外科对小军的治疗初查结果是:颈椎部外伤。6月14日的核磁共振检查结果为:颈椎生理曲度反弓,颈椎3-4、4-5椎间盘突出。7月24日和9月5日,该医院向小军家人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患者颈椎外伤,反弓及椎间盘突出系被他人打伤所致,由于患者年轻,并非由退行性改变引起。
小军的外伤不断好转,但家人却发现这个原本开朗的小伙子似乎像变了一个人,很少开口说话,夜里还常常浑身抽个不停,有时突然惊醒后坐起身来在床上发呆。在解放军第97医院治疗2个多月后,小军出院。眼看着儿子的精神状态大不如前,吉梅十分担心,又先后带着他前往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和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三所医院的诊断结果一致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在医学领域中,应激障碍这一心理性疾病大多发生在压力过大和受过强烈刺激的人群,你儿子属于后者,很难完全治愈,你要有心理准备,花多少钱还只是小事,只怕孩子的一辈子就毁在这上面了!”医生的话让吉梅感到有些绝望。
蹊跷审理
小军被殴打致伤后,家人一边在医院照顾他,一边向辖区的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茅村派出所报案,立案后该案主办民警确定为屈虎。很快,通过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和侦查,带头殴打小军的犯罪嫌疑人浮出水面,他就是家住铜山区茅村镇关山村的张邦武,当晚的殴打参与者还包括与张邦武同村的岳伟,以及张某某、梁某、杭某某、周某等6人。据张邦武被刑拘后交代,许丽曾和他处过朋友,两人分手后他很是不满,那天听说许丽和小军在一起吃饭,以为小军就是那个“情敌”,遂召集一帮朋友替他“出气”。
令小军家人感到不解的是,张邦武、岳伟等6人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后,2012年9月24日铜山区公安局仅将张邦武、岳伟二人刑事拘留,并以寻衅滋事罪报请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但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未予批捕,张邦武二人11月1日被取保候审,12月18日解除取保候审。
期间,小军及家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多次向主办民警屈虎提出在法医鉴定有效期内对小军的伤情进行鉴定,但总是被以各种理由往后推延。“最可气的是屈虎说公安局领导说必须去南京脑科医院鉴定中心鉴定,当我们2014年3月25日从茅村派出所一起向南京脑科医院鉴定中心递里函,南京脑科医院鉴定中心2014年3月21日就收到了,3月26医院出结果不能鉴定,至到4月14茅村派出所才通知我拿不能鉴定的函,他们就这样反反复复忽悠我们就不给你去鉴定”吉梅气愤无奈地说,“有一天茅村派出所办案人员给我一份鉴定,内容是小军伤情与被打无直接关系。鉴定肯定是作假的。”吉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她回忆,小军的案件立案时,伤情鉴定专家为南京鼓楼医院杨建伟,而那份鉴定书上具名的鉴定人却是朱斌和周正扬。
质疑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作假,小军的家人提出了重新鉴定的要求,案件也就被暂时搁置起来。直到2013年4月27日,铜山区公安局才拿出了委托上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的意见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如下:我局聘请有关人员,对小军进行了有无精神病?与其被打有无法律因果关系?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小军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与被打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
据此,张邦武和岳伟于2013年5月22日再次被刑拘。6月13日,铜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6月17日,案件的审判长张双华法官通知我们去民事调解,我们将写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递交张法官,张法官看后不接收,说用不着。此后的7月19日和9月3日,张法官又通知我们调解,我们再次将写好的民事诉状交给张法官,他说不要,用不着。9月5日,我们委托律师参与诉讼,9月6日,我们突然得知案件已经判决了。明明前几天我们还在法院做调解呢,法官却不通知我们开庭时间,我们作为受害者和家属,难道连一点知情权都没有?”尽管已经时隔一年,吉梅对记者回忆这番遭遇时仍气愤不已。
铜山区法院的“(2013)铜刑初字第363号”刑事判决书中标明,“小军患有的创伤后应激障碍与张邦武等人的殴打有直接因果关系”这一鉴定结果被采信。但让小军家人感到蹊跷的是,该判决书中提到的“另查明,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张邦武的亲属主动缴至本院40000元作为赔偿款”一事,他们根本不知情。所以他们对判决书中的“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这一情节,以及张邦武和岳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的量刑更是觉得不可思议。
艰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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