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三七的结果就是二十一。对国际通行的道德规范不管三七二十一公然违反之的360,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也由此正在创造一个神奇的记录:21次败诉。
此前有文章指出,在互联网行业,360公司侵权行为频发,是当前触发不正当竞争相关诉讼最多的企业。360经常利用其安全卫士等软件产品对用户电脑系统的底层控制权限,诱导用户卸载其他竞争产品,并对竞品进行恶评、主动拦截等操作。在相关诉讼中,360迄今为止已遭遇了“二十败”,自2010年起,百度、金山、搜狗等互联网企业轮番与其对簿公堂。如果此次败诉,360将迎来第二十一场败诉。
事情就是这般凑巧,在robots协议上不管三七二十一公然违反的360,也正在为它的侵权史写下重重的数字:21。
robots协议就是上文说的国际通行的道德规范,也称为爬虫协议,由荷兰籍网络工程师Martijn Koster 于1994年首次提出。robots协议是国际互联网界通行的道德规范,网站通过robots协议告诉搜索引擎哪些页面可以抓取,哪些页面不能抓取。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网站数据和敏感信息、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被侵犯。可以说,如果没有robots协议,包括我国6亿多网民在内的全世界网民的网上隐私和信息安全就失去了最基本的保护,互联网行业也将不会有值得期待的美好明天。换句话说,如果大家都不违反robots协议,互联网就会岁月静好,网民可以放心上网,不用担心敏感信息被搜索引擎“揪出来”。然而,基于一只老鼠能毁掉一锅汤的道理,哪怕只有一家公司违反robots协议,就有“隐私信息大爆炸”的可能。而一旦如此,后果不堪设想。
robots协议正是360这第21次败诉的“主角”,是网民利益的护花使者,而网民利益来不得半点挑衅。360公司自从两年前推出独立搜索后,却不断在违反robots协议,给网民利益带来不小隐患。从这个角度看,360的败诉更像是6亿多网民的胜利,至少从此之后,我们不用像之前那样有被违反robots协议的公司侵犯隐私泄露信息的担忧。
其实,在宣判之前,一直纠结的问题是,违反robots协议到底是不是违法,是不是应该受到严惩。从一审判决看,360的行为确实属于不正当竞争,但360被判赔70万真的太少,因为违反robots协议性质恶劣,罪大恶极,一旦纵容,很容易发生网民利益被侵犯的可能。毕竟,对Google、百度等搜索引擎来说,因为他们始终遵守robots协议,所以我们无需担心。然而,同样拥有搜索爬虫的360如果得不到严惩,违法成本太低只能让其更加肆无忌惮,而一旦用蜘蛛愈加违反robots协议去抓取禁止抓取的内容,就无异于给网民利益和互联网信息安全安了一枚定时炸弹,利欲熏心到一定程度,炸弹爆炸,最终遭殃的还是我们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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