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经常在电视、网站等各种媒体上看到“瑞珠(聚乙烯醇滴眼液),不含防腐剂,不伤眼”的大量广告宣传,让很多不明就里的消费者认为不含防腐剂的眼药水就是安全的,不会对眼睛有任何伤害!事实果真如此吗?
瑞珠滴眼液实际上就是聚乙烯醇滴眼液,瑞珠只是它的商标名称。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聚乙烯醇滴眼液说明书可知,在标准说明书上注意事项下第2点:“滴眼后若觉眼痛、视力模糊、眼部持续充血或刺激症状或病情加重,且持续时间超过72小时,应停止使用或向医生咨询”;第5点明确告知“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过敏体质(irritable the physique)一般是将容易发生过敏反应和过敏性疾病而又找不到发病原因的人,称之为“过敏体质”。具有“过敏体质”的人可发生各种不同的过敏反应及过敏性疾病,如有的患湿疹、荨麻疹、有的患过敏性哮喘,有的则对某些药物特别敏感,可发生药物性皮炎,甚至剥脱性皮炎。严重的过敏反应甚至是致命的!
瑞珠滴眼液主要成分聚乙烯醇属高分子聚合物,是一种使用非常广泛的化工原料,具有亲水性和成膜性,黏度较大,滴入眼睛后易引起视力模糊,使阅读、用电脑、开车带来不便,尤其开车需注意安全。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瑞珠滴眼液是一款乙类otc药品,可由患者自行在药店购买,而生产厂家在宣传时刻意隐瞒产品可能造成的严重不良反应将严重误导消费者,这是对社会的极大不责任。药品是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作为药品生产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更要注重社会责任,而不能置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于不顾!
>>上一篇:“10罐7罐”广告数据不实 加多宝再被判虚假宣传
>>下一篇:云南鲁甸一村庄仅10人被找到 60余人被深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