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云南镇雄警方称当街开枪击伤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通令表彰了“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
但警方的出警处置在目击群众中引发了争议。新京报记者在镇雄采访了解到,上百目击群众写联名信称,该男子“没有危害群众安全”、“警方公布的情况不属实”、“警方不应该在此情况下开枪打人”。目击者们称,该男子系上访时用货车堵了镇政府的门,并在与特警对峙中挥舞了马刀,随后被开枪击毙。
昨日,镇雄官方表示已了解到部分群众反映当时情况并不危险、没必要打死该男子的意见,但警方当时开枪是否合适,具体结论要以当地检察院的调查报告为准。
据镇雄县公安局政工科王英国科长透露,警察使用武器是否合法由检察院监督,检察院的报告结论初步形成:被毙男子涉嫌用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警察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开枪。他称,事发现场有全程录像监控,有关部门会给出公正结论。
5月15日,镇雄县公安局发消息称,当天14时15分,罗坎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一名男子驾驶一辆货车在罗坎街上冲撞赶集群众,已造成3名群众受伤。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处置,经对该名男子警告无效后,民警依法果断开枪将其击伤,有效制止了犯罪行为,避免了更多无辜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昭通市公安局对有效保护人民群众,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予以通令表彰。
嫌疑人方九书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上百名罗坎镇的现场目击群众联名对在当地采访的新京报记者表示,方九书被击毙前并未“蓄意伤害赶集群众”,他向试图控制其行为的特警挥舞了一下马刀后即放下,没有用刀攻击任何人,然后发动货车试图慢速离开,而且他被枪击前并没有开车撞人。在此情况下,警察仍开枪把他击毙。
案发当晚,昭通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赵女士对新京报记者称,经调查,出警民警先是鸣枪警告,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才开枪击毙疑犯,民警的行为符合我国警察使用武器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了解疑犯情况和击毙过程。
昨日,镇雄县外宣办副主任熊涛对新京报记者称,当时“特警劝他下车,他不下车,并拿出一把长刀砍向特警,对特警构成威胁”。
方九书有开车冲撞群众的行为,不管是否伤到人,但他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开车冲向群众,存在撞伤人的可能性,如果警察不及时制止他,有可能造成更多群众受伤,警察在这种危急情况下开枪,是综合形势做出的判断。”熊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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