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新的预案从发布日起开始实施。
据悉,江苏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为四级,其中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较大事故(Ⅲ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预案中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必要时由省政府或省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省安委会为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其中,I级应急处置行动由省安委会及相关部门组织。Ⅱ级应急处置行动由省安委会或其指派的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Ⅲ级、Ⅳ级应急处置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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