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聚会发生不愉快,男子李延一脚踹到朋友赵先生的腹部,导致赵先生小肠动脉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延有期徒刑15年。
38岁的李延是延庆县人。法院查明,去年10月15日晚,赵先生和赵女士等人一起聚会。晚7时许,李延和李某开车送醉酒的赵女士回家。晚8时许,几人分别乘车到达赵女士家楼下。此后,李延埋怨赵先生没将喝醉的赵女士照顾好,双方发生口角。李延踹了赵先生一脚,两人随后互殴。二人被众人分开后,赵先生仰面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赵先生系被他人用钝性外力作用腹部,造成小肠动脉等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去年10月17日,李延前往公安机关投案。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李延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并能认罪悔罪,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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