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陈小姐(化姓)乘地铁时,遭遇一男子恶意偷拍。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让此人出丑,她选择了以牙还牙,在网上发帖曝光这名“猥琐男”,此举引起热议。
陈小姐介绍,前日清晨,她刚登上地铁4号线,一男子就坐在她的正对面,光明正大的用手机拍她裙子下面,竟然还开着闪光灯。当时她气坏了,也想开着闪光灯和男子对拍,但后来忍住了。后来,那名男子依然肆无忌惮,继续对着走过的美眉们偷拍。陈小姐伺机拍了该男子的照片,并在网上曝光。
昨日,记者看到陈小姐曝光的中年男子照片,她还特地用红线将头部圈了起来,并提醒其他美眉,“下次碰到这个人注意点!”不过,对于陈小姐的这种做法,跟帖者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有人称,对这种行为猥琐的人应该曝光,让他无地自容。也有人称,发照片有点欠妥。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张德淼认为,在公共场所,未经本人同意,公民有权要求对方停止拍摄并删除照片,除非这种拍摄是司法机关和媒体等从业人员工作上的合法需要,否则就是妨碍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若不听劝告继续拍摄,那就变成了骚扰,受害者可以报警。所以,陈小姐当时可以直接要求男子删除照片。
不过,张德淼教授也提醒,陈小姐表达愤怒和反抗也应理性有度,在保护自己隐私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对方的隐私,网上发布照片并定性为猥琐男,将小事放大,对男方会造成更大的伤害,有点防卫过当,涉嫌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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