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被打护士瘫痪涉案检察官被免职 南京被打护士瘫痪医患纠纷为何不断?
正定网讯(记者 徐良进)南京口腔医院的护士小陈被打案件于昨日有了新进展。嫌疑人袁亚平(女),原江苏科技馆副馆长,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将依据伤情鉴定结果依法处理;另一涉案人员董安庆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省检察院宣传处长职务。
先刑拘再等伤情鉴定
昨天下午,南京玄武警方对外公布称,南京“口腔医院伤医”案件嫌疑人袁亚平被警方刑事拘留。通报称,2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口腔医院发生一起护士被打案件。案件发生后,南京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开展案件调查、伤情会诊等相关工作。鉴于陈星羽的伤情经过一周治疗仍未恢复功能,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的相关规定,南京玄武警方决定依法对嫌疑人袁亚平(女,53岁)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最终,警方将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依法处理。”
同时,嫌疑人袁亚平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表示,由总台纪委对江苏科技馆党支部书记袁亚平打人事件进行立案,做进一步调查,并根据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对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涉案检察官被免职
昨日,事件涉案人员江苏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董安庆所在单位称,2月25日凌晨,南京市口腔医院发生值班护士被打事件后,省检察院曾于2月26日即决定对省检察院参与这一事件的宣传处处长董安庆停职检查,中共江苏省纪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组、省检察院监察处依纪对其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董安庆在其妻袁亚平击打、拽拉护士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并与医生发生推搡,事后也未及时向组织如实报告情况,其行为违背了有关法规。省检察院决定,给予董安庆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宣传处处长职务。相关党内纪律处分按程序报请中共江苏省省级机关纪工委批准后,再予以发布。
故意伤人罪怎么处罚
一时火大就把人打成残疾,只要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要接受什么惩罚呢?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医院是治病的地方,现在却经常成为事故发生地。解决医患矛盾,需要我们平和的社会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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