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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押医生游行引热议 潮州医生被死者家属押走游行谁的错?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3-06 19:27:10   作者:admin

死者家属押医生游行引热议 潮州医生被死者家属押走游行谁的错?

正定网讯(记者 徐良进)3月4日23时40分,潮安区登塘镇登塘村籍患者柯某(男,37岁)因大量饮酒呕吐后,不省人事被送潮州市中心医院医治,医院工作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至5日2时50分患者柯某心跳呼吸骤停,约半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死亡后,死者亲友纠集了几十人到中心医院讨说法,认为医院在医疗过程存在问题,对死者的死因有异议,中午13时与值班医生发生了过激行为,一度包围值班医生,引起部分市民围观,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医院及时报警,医院所在派出所迅速到现场维持秩序。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公安部门立即对事件进行详细调查,依法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查处,卫生部门做好医护人员的思想工作,稳定工作人员情绪,保持良好的医疗秩序。

至5日晚8时,中心医院已恢复正常。参与围堵医生的2名嫌疑人已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医患纠纷的解决办法

医患纠纷属于社会管理机制缺陷衍生出的问题,应尽量引入社会力量而不是执法力量进行妥善解决,将原来针尖对麦芒式的医患双方民事纠纷发展到有社会组织介入的多方社会问题。就医患纠纷社会管理而言,引入人民调解,设立医疗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堪称创新医疗领域社会管理的新途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包括离退休医学专家和法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目前,全国不少地方都尝试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实施效果较好。医患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诱发医患纠纷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的漠视。解决医患纠纷,不妨广泛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就能及时高效地启动第三方调解程序。[2]

此外,建议将医疗服务尽快纳入“消法”保护。长期以来,有关医疗服务是否属于“消法”调整范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医疗卫生系统持反对入法的态度,而消协持赞同入法的观点。患者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尽管医疗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服务本身就是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倘若医疗服务能够纳入“消法”保护,那么很多医疗纠纷都可以按照“消法”依法处理,不至于恶性激化为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