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清远传媒网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十二届全国人大开幕 全国人大会议开幕李克强作首份政府工作报告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3-05 14:12:22   作者:admin

十二届全国人大开幕 全国人大会议开幕李克强作首份政府工作报告 正定网综合报道: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天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大会应到代表2983人,实到代表2932人,符合法定人数。报告开始前,全体代表为在3月1日昆明暴恐事件中遇难的无辜群众默哀。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5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国务院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国务院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将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会进行现场直播,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将作实时报道。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任职以来的首份政府工作报告,总结新一届政府履职一年来的施政纲要,部署今年工作重点。

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张德江主持。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出席。2932名代表出席本次会议。

上午9时许,张德江宣布: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在雄壮的国歌声响起之后,全场与会者为昆明“3·01”暴力恐怖事件遇难者默哀。

随后,在5000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掌声中,李克强走上讲台,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报告,请人大代表审议报告,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李克强首先从5方面回顾了新一届政府依法履职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及特点,坦言过去一年“任务艰巨而繁重”。

李克强指出,过去一年,困难比预料的多,结果比预想的好。经济社会发展既有量的扩大,又有质的提升,为今后奠定了基础。他说,一年来,新一届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采取一系列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举措,稳中有为,稳中提质,稳中有进,各项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

在报告中,李克强也不避讳地指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如:经济稳中向好基础还不牢固,增长的内生动力尚待增强。财政、金融等领域仍存在一些风险隐患,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宏观调控难度增大。一些地区大气、水、土壤等污染严重,节能减排任务艰巨。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公职人员中不廉不勤现象仍然存在等。对此,李克强强调,政府要先从自身找原因、想办法。“民之所望是我们施政所向。”

2014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报告中,李克强提出了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并用一系列数字阐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和经济发展同步等。

关于如何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李克强指出,向深化改革要动力,保持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着力提质增效升级、持续改善民生。

对于今年的政府工作,李克强部署了9项重点任务,如:推动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增强内需拉动经济的主引擎作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改革发展等。其中李克强强调,改革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

谈及国防和军队建设时,李克强说,要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军队信息化条件下威慑和实战能力。

谈到外交工作,李克强说,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切实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海外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周边外交,巩固睦邻友好,深化互利合作。维护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绝不允许开历史倒车。

本次大会历时8天半,将于3月13日上午落下帷幕。

全国人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词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专门委员会

主词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