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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通过国歌条例草案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20-06-04 18:21:16   作者:淇

香港立法会网站介绍,法案如通过首读、二读及三读程序,便获制定成为法例。除非法案订明较晚的生效日期,否则有关法例经行政长官签署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刊登后便可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官网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一般在周五出版。

去年1月8日,《国歌法》香港本地立法草案——《国歌条例草案》正式出炉,当天提交至行政会议讨论并获拍板通过,当月香港特区政府将其交至特区立法会进行首读。该草案提出,在特首、法官及立法会议员等职务宣誓仪式前须播放国歌。此外,草案中还规定,任何人公开、故意篡改国歌,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最高可判监三年、罚款五万元港币(约合人民币4.4万)。

另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香港立法会今日(4日)三读《国歌条例草案》,以41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前有媒体回顾过去的几年里,《国歌条例草案》的立法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2017年9月在内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第18条,凡被列入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区政府应通过公布或立法方式实施。2018年3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国歌法》本地立法文件。草拟草案的建议内容中,订明应由行政长官规定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时出席者须肃立庄重、中小学生须学唱及了解国歌历史、持牌电视台及电台须按牌照条款播放政府宣传国歌的宣传片和声带,以及禁止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禁止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不得将国歌用于商业用途等行为。

2019年1月,行政会议通过《国歌条例草案》,同月23日将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但由于反对派议员恶意阻挠,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迟迟未能选出,导致《国歌条例草案》一直未能提交大会恢复二读辩论。5 月27日,香港立法会恢复《国歌条例草案》二读辩论,并于5月28日二读通过。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曾表示,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考虑到香港的法律制度及实际情况,特区政府决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实施国歌法。《国歌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很清晰,就是必须充分反映国歌法这条全国性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及实际情况。

至于《国旗法》和《国徽法》,是早在香港1997年回归时就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在邻近的澳门,早在1999年就制定并公布《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