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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育局发布公告:禁止招收复读生!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21-06-17 11:57:41   作者:淇
根据《重庆教育微信》公告,要全面贯彻党的19大精神,落实立德立德的根本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22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秩序,日前,市教委下发《关于禁止公办高中重复招生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严格纪律,禁止招收留级学生
 
200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胶济〔2002〕1号)明确规定:“地方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为高中毕业生举办再研修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参加再研修班”。此后,教育部多次重申了这一规定,市教委也下发了相关文件,提出了相关规定,坚决贯彻教育部的要求。然而,个人持有仍有复读生的普通高中类,招收复读生,每个区县教育部门,学校改善政治立场,为了加强对高中招生的管理城市的普通高中不得举行重读类,不回答阅读,由班级和社会机构联合组织,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的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重新复读招生,为保证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为保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一年级不增加新生大班数量。
 
二是规范发展,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
 
各区、县和普通高中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果观,坚决整顿为了“一”入学率和名校录取人数的留级,坚决整顿严重违反教育规则的行为,坚决整顿校际招生恶性竞争行为。禁止诱导已被大学录取的高分学生复习,禁止重复阅读宣传。各区、县要督促和引导学校把思想、精力和教育资源集中起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改革教育方式,发展素质教育,共同为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三是正确引导,加强正面宣传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用素质教育思想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和公布初高中入学率、“双一流”高校入学率、一所大学情况等高考信息。禁止根据中考、高考成绩对区域中学进行排名、排队、表彰、奖励,对所谓“中考、高考状元”给予奖励。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定,坚持正确舆论引导,宣传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为考生提供规范的信息服务。严禁宣传所谓的“高考状元”。不得在校内外展示、悬挂、张贴有关中考、高考成绩的条幅、广告牌等宣传材料。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公开学生的招生信息、录取率、中考、高考成绩等来吸引学生。
 
四、严格追究责任,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高中坚持依法严格教育,对向社会和个人发布留级和招收留级学生广告的,依法追究责任。那些已经发布的应该立即撤销和澄清。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督,针对留校学生的问题,立即开展调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本辖区高中做好复学政策的说明工作。市教委将采取“不通知、不问候、不报告、不接班、直接到单位”的形式,对学校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认真落实留校生政策的,以及因不认真做好政策解读而造成的不稳定事件,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纪律不严的区县和中学,从轻、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