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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用人单位可“免填单、免申请”享受减免社保费政策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20-03-13 17:05:29   作者:淇

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申报征收退费事项的通告》,为用人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提供指引。

通告显示,即日起,用人单位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社保费。符合减免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申报环节,系统将自动产生减免社保费后的应缴金额。

据悉,3月8日,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已全面完成调整,用人单位可以“免填单、免申请”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3月8日前,对于用人单位已申报但未缴纳的2020年2月和3月社保费,税务机关已按照用人单位享受的减免类型,重新计算了应缴金额,用人单位无需再次申报,核实应缴金额无误后即可缴费。

2月1日以来已缴纳且符合减免条件的社保费也将主动退费。用人单位已缴纳2020年2月或者3月社保费的,免填单、免申请,由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主动发起退费,原则上享受减免的费款直接退回用人单位原缴费账户。因缴费账户信息原因,导致无法成功退费的,税务机关将主动联系用人单位获取账户信息。

想知道用人单位可享受哪种减免政策类型?用人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模块,选择单位社保号后,在界面的右侧直接查阅用人单位享受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类型。

疫情期间,为便利用人单位业务办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开通了补申报2020年1月(含)以后社会保险费的功能。

此外,记者从广东省税务局获悉,截至3月10日,广东税务系统已顺利完成养老、工伤、失业三险退费工作,累计为103.2万户企业和缴费单位退回社保费逾6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