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消息,据悉近日,大兴区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承办的一起遗嘱纠纷案中,芦甲与芦乙、芦丙、芦丁系兄弟姐妹关系。其中一人竟然将医嘱给吃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芦母于2001年过世后,芦父购买房屋一套,并立下遗嘱,载明“芦父去世后,该房屋由芦甲继承”。2016年芦父去世,芦甲便向大兴法院诉请判决芦父名下的涉案房屋由其继承,其兄妹协助芦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8年9月21日,此案在大兴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开庭过程中,法官依法主持双方举证质证。芦甲代理人当庭提交遗嘱原件及2份生效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材料,在法官确认后,交由芦乙将上述材料传递给芦丙。
就在芦丙接过材料的一瞬间,置于最上面的遗嘱不慎掉落,但芦丙并未将遗嘱放回原位,而是佯装拿眼镜盒,并趁机将遗嘱捏成团攥在手中。随后,芦丙趁他人不备,将纸团塞入嘴里,捂嘴咀嚼、吞咽,期间还不停喝水,以使纸张湿润。同时,芦丙从桌面上取出另一份早就准备好的遗嘱复印件,置于另两页证据材料上面。从法院所示的视频中可以看出,芦丙的咀嚼过程十分痛苦,期间不住地咳嗽。
随后,当芦丙将证据返还给法官时,法官发现,原本泛黄的遗嘱原件却变成了一张凭证的复印件。法官随即责令芦丙将遗嘱原件交回法庭,并释明芦丙,若不交回原件,将认定其故意毁灭证据。但芦丙拒不承认,表示材料交到自己手上时,就是这张材料。在法官向芦甲代理人核实时,芦甲代理人表示,自己提交的证据原件,是从信封中拿出的、折成三折的纸张,并不是后出现的复印件。
让自以为“吃”掉遗嘱就没有证据的芦丙想不到的是,随着现在“智慧法庭”“数字法庭”的不断推进,庭审过程全程留痕迹,任何行为都会被记录下来。
法院经查实,涉案遗嘱原件确被芦丙塞入口中并下咽,证据原件已经灭失。在合议庭向芦丙核实的过程中,芦丙依然拒不承认自己偷吃、偷换了材料,并拒绝看庭审视频。
最终,大兴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认定芦丙的行为构成毁灭书证违法行为,对芦丙做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根据当庭律师事务所孙威律师对此表示,一般在案件中,出现损坏证据的行为是十分恶劣的,根据证据对案件的关键程度,执法部门都会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在民事案件中,如所损毁的证据为价值5000元以上的财物,可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在刑事案件中,有他人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则该行为人也会依据证据对定案所产生的作用,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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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2016-03-09 07: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