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消息 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印发了《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对骨灰海葬和通过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草坪葬、树葬等生态葬式进行奖励。节地生态安葬由市、区民政部门集中组织,骨灰海葬由深圳市殡葬管理所负责承办,其他节地生态安葬由公墓机构负责承办,并报所在地的区级民政部门备案。
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逝者生前为深圳市户籍;二是逝者生前已通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委托办理节地生态安葬事项等方式作出愿意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表示,或其亲属、法定监护人对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无异议;三是参加深圳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逝者生前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的,不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励,但经办人可以免费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活动。
《办法》奖励补贴标准包括两类:一是奖励给家属,二是补贴给承办单位。拟定深圳海葬奖励标准3000元,其他生态葬奖励标准为1000元。海葬的承办单位按每具遗体1000元的标准提供工作经费。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深圳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出台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海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最高可获奖励3000元。
逝者为深圳市户籍的,经办人在办理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手续时,需填写《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领表》,交予承办单位。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建立业务档案,将符合生态安葬奖励规定的人员名单进行汇总,报主管的市、区民政部门。由深圳市殡葬管理所(含吉田墓园)承办的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直接报深圳市民政局审核;其他公墓机构承办的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报所在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区级民政局再报市民政局复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市民政局将奖励金一次性划入经办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该奖励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