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从广东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今天公开宣判了张伟良等27名涉黑团伙,其中,该涉黑团伙主犯张伟良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6年9个月,决定执行25年;其余人员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2个月到1年6个月和缓刑不等的刑期。
据介绍,由于该涉黑团伙人数众多,此前开庭审理就长达3天,判决书就厚达482页。
根据判决书,该涉黑团伙在1994年开始就形成,由惠州市博罗县杨村镇人张伟良纠集被告人张伟光、张健雄等人在深圳、东莞等地驾驶车辆进行“碰瓷”,并对司机进行敲诈勒索,在这一过程之中逐渐形成以被告张伟良为首、成员相对固定的犯罪团伙。
从1999年到2004年,这个团伙逐渐发展壮大,主要在博罗县的杨侨溜冰场、星光酒吧为据点,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团伙,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扩张势力。
2004年到2016年,被告人张伟良犯罪团伙发展到鼎盛时期,还成立了万顺实业有限公司,组织被告人吴金锋、刘伯辉等人以帮助杨村镇政府征地为名非法敛财并一度垄断了杨村的混凝土、废品收购等行业。
截止到2016年,被告人张伟良团伙形成了以被告张伟良、张伟光为首,以吴金锋等人为骨干,被告人林小程为一般成员,人数众多、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他们有组织地通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倒卖土地、强迫交易、高利转贷等非法手段获取巨额利益,给惠州市博罗县杨村镇、杨侨镇一带的社会治安造成很大影响。特别是组织多人多次在公共场所持械殴打他人、聚众闹事,暴力垄断多个经济行业,给社会治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为了达到被保护的目的,他们还行贿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刘来发等当地公安人员(目前,刘来发等人已先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违纪民警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至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职等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
据了解,被告人张伟良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等多个罪名总和刑期达到36年9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伟光等被告也被判处14年2个月到1年1个月并缓刑6个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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